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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赌博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原南京市溧水县中医院财务科长王世强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王世强,1967年出生于溧水,1988年从江苏商业专科学校毕业分配至溧水县人民医院财务科工作,1990年10月调到县卫生防疫站工作,1992年9月到溧水县中医院工作,先后从事科室核算和总务工作。1995年8月,王世强被任命为财务科长。
开始几年,王世强也曾努力工作过,得到了领导和院内外人士的好评。但是1996年,王世强认识了葛某、高某、朱某、刘某等人后,他的命运之舟便偏离了正常的方向。那一年,葛某将王世强带进了赌博的圈子。他们经常到酒店开房间赌,有时还在朱某的家里赌。一开始,王世强还能赢点小钱,但是不久他就只有输钱的份了,每次输了之后,这帮赌友就再借钱给他,怂恿他继续赌,出于想扳本的目的,王世强在赌博的路上越走越远,在越赌越输、越输越赌的泥淖中越陷越深。
1997年,王世强的运气特别“差”,除了输掉了1996年赢的几万元,还另外输掉了4万多元。1998年,王世强又认识了一个新的赌友夏某。2000年,芮某又加入了他们的“队伍”。随着“队伍”的扩大,王世强输的钱也越来越多。
王世强刚开始和他的赌友打牌“诈机”时,输赢还比较小。到1997年,他们打“诈机”一般500元底子钱,加钱是100元一次,可以吊50元。玩到2001年的时候,底子钱变成了1000元,加钱200元,每场输赢已在一二十万元。到了2002年,王世强越赌越大,每场输赢都是四五十万元。家中的钱输光了之后,王世强把手伸向了公款。
王世强在赌场上连连“失意”,越陷越深,但他并不甘心,一直幻想着有朝一日能够赢钱扳平。苦于没有本钱,他开始铤而走险,100多次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赌博活动,前后达599余万元。这些钱,大部分是他从单位的基建账上直接取出来的,有的是他从出纳会计处、医院收费处借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王世强从单位拿的钱越来越多,他也越来越担心,生怕哪天被他人发现。
2002年七八月间,王世强的“运气”好了起来,有一次竟然赢了50多万元。当时他心里想,只要把从单位拿出来的钱扳回来填平了,就再也不赌了。可是令他没有料到的是,他的好运气非常短暂,接下来,他连连输钱,最多的一次输了50多万元。
2003年12月,因单位资金紧张,经王世强介绍,溧水县中医院向某公司借款200万元,2004年6月,溧水县中医院通过向职工借资筹款300多万元,准备归还向某公司借的200万元,但王世强只还了100万元,另外100万元被王世强截留在赌博中输掉了。
另外,据王世强交待,2000年9月20日,王世强通过熊某个人承包中药炮制部账户,将单位行政账上的公款人民币6。5万元提现后用于赌博。2001年1月4日,他又将单位基建账上的公款人民币20万元汇到中药炮制部账户上,准备提现用于赌博,后此款被熊某借用。2000年12月至2004年8月,他将单位基建账上的公款提现100次共计人民币441。08万元,用于赌博。2002年2月至2004年8月,他又从财务科下属收费处“借款”10次共计人民币19。9万元,从出纳会计费庆玲处“借款”4次共计人民币9。1万元,均用于赌博。2004年7月,他将单位支付给溧水县物价局的9000元物价年审费截留后,用于赌博。王世强还挪用单位基建账上的库存现金人民币21530。65元,进行赌博活动。
屡战屡败的王世强感到无颜面对妻儿,2004年8月19日,他和妻子协议离了婚,儿子由妻子抚养,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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