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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需要“公民”。公民可以区分为广义公民和狭义公民:仅仅基于少量交易、权力和义务之上的公民是狭义公民;对交易、权力和义务的参与程度高的公民是广义公民。这种区分的优点是;公民身份不再是静态的;而被看作是一个过程;这个概念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来说具有意义。与社会等级相区别;公民身份以一致和权利平等因素为基础;但是它并不仅仅与权利相连;也包括公民义务。公民概念同样不仅仅涉及个人的利益考虑;也是以集体精神或团结精神为基础。所以市民阶层不是简单地被国家赋予;而必须同时“从下面”;在国家和公民的谈判、协商进程框架中发展。

社区包含了“公民”三个标准中的两个:社会基本保险和政治参与。现在;中国的个人独立自主和财产保障都在不断增加(在住宅区采取私有住宅的形式或者以宪法的形式保障生产资料中私有财产的安全);而且对逐步用法律保障防止国家专制也有重大意义。我们至少可以从如上意义来讨论“狭义的公民身份”;因为这三个因素目前是发展的:参与(作为学习过程);适当的生活水平的权利(中间阶层的增长;社会基本保障)和政治上的自由权利(法制意识的增长和法律保障的增加;个人自主性)。国家和政党试图在缺少制度前提的条件下“从上面”造就公民。由此可以确认;国家准备建立公民身份构建的框架条件。这涉及到参与要素的扩展。虽然参与学习、参与者资本和社区选举最终并不意味着*化;但是它们可以由此推动从“群众”中产生公民;这至少部分增加了政治参与的可能性并且开始进行政治参与。

虽然在中国人们还没有取得公民身份;但是公民法律实施的不断增加表明;政治领袖选取了这条道路。这种变迁应该在利益而不是文化控制局部地代替社会控制的范围内进行;它不仅仅以民族的形式;而且还以重新评估党作为文化机构的形式;这个机构承担着民族繁荣和民众共同利益的义务。

此外;还有一种公民划分的方法也很重要;就是将公民区分为自我负责的公民、参与型公民和正义导向型公民。第一种类型的公民对他们的居住和工作环境自我负责;他们自愿参与社会活动;比如改善环境条件;严格遵守法律和规章;并且提醒别人也这么做。参与型公民支持公共活动并且参与他们共同体的社会生活;他们了解居民委员会和当地政府代理处的工作。正义导向型公民把与非正义做斗争看做是他们的责任;并遵守社会公正。虽然这种划分代表程度不同的政治积极性和政治参与性;但是反映了程度不同的政治行动主义。政治科学家指出;参与程度和“公民知识”直接相关;教育和培训能促进参与。国家可以通过教育体系和相应的参与程序来培训和造就公民;因为参与不但要求有参与意愿;而且还要求有参与能力。

中国公民社会:现在与未来(14)

二是社区作为公民社会发展的组织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变革;政治参与的扩大和政治活跃的公民也成为中国政治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快速的经济发展减少了传统动员参与的程度。没有物质前提条件而在中国谈论活跃的政治公民为时尚早。在选举和参与可能成为中心组成成分之前首先要求经济上的保障。只要人们首先关注解决的是他们直接的社会问题以及每天的生存问题;那么一般来说政治讨论和政治参与在他们的生活中就只扮演一个很小的角色。中国的民意调查也显示;群众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发展上;而不是*。在城市;社区成为公民社会发展的首要基础;但是到目前为止;社区的发展与*和参与关系甚少;真正的选举还不普遍;而且居民对居委会选举知之甚少;自愿支持其社区的自愿者数量不多(自愿者大多数是妇女)。首先被动员的是社会弱势群体(失业者和低保户)和党员。这种动员很少基于自愿和自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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