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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证人这一点加以反驳,全国著名律师确是物有所值,所有证据都一针见血,驳斥的检查官狼狈不堪,他洋洋洒洒的道:“请大家注意,公诉人提出的所有证据都只能证明我的当事人可能是罪犯,而不能确定他一定是罪犯,而我们法院量刑的原则应该为无罪论,而不是有罪论,我们不能因为一个可能、一个假设就卤莽的臆断一个人有罪,要知道你这一个假设,可能就要一个无辜的人用一辈子、甚至是生命去为一个他不曾犯过的罪行来赎罪,而一个人又有几次生命?几个一辈子?

“请大家仔细留意公诉人的证据,特别是他们视为铁证的大楼监控系统的录象,公诉人就是因为我的当事人曾和被害人一起进房,并由被害人在我当事人脸上留下了伤痕而断定我的当事人有罪,他们提出的罪名是强奸未遂进而怒起杀人。请大家看看我的当事人,他是一名警察,且不说他对法律熟识的一面和对自己的自律,更不说他在曾任望海乡派出所所长时曾拒手高额贿赂、打击犯罪、维护一方平安、被当地百姓视为守护神的经理,但看他的身材,虎背熊腰,孔武有力,我不认为如果我的当事人要强奸被害人不能得逞,以至最后还要狼狈到杀人灭口的地步。

“公诉人说据调查我的当事人曾大量饮酒,有可能是酒后乱性。不错,我的当事人当时是喝了大量的酒,但大家一定要清楚,到底是谁在陪我的当事人喝酒呢?是谁?恰恰是被害人,而且是被害人主动要求我地当事人陪他喝酒的。这一点,酒吧里的人可以做证。而且酒吧里的人还可以证明,被害人是主动,记住,又是主动,主动要求我的当事人送她回去的。在喝醉的情况下。一个女人要求一个男人送她回家,这里头地含义。我想大家都是成年人,就不必多说了吧?

“还有,从监控录象中我们发现,从当事人和被害人出现在画面起,被害人就醉的不轻,是我地当事人一直把她扶进房间的,从走进大堂门口、到进电梯、出电梯、开门,在这长达八分钟的时间里。特别是在空无一人的电梯里的时候。我的当事人在干什么?他什么都没干,他只是在劲一个朋友的义务。规规矩矩、尽心尽责的搀扶着被害人。请问,一个对女性有着不轨之心,且对象又是在醉酒状态,在身处一个封闭、狭小地空间里时候谁还会这么老实?至少,这样地色狼本人还很少看到。”

在律师的妙语下,法庭内泛起一阵轻笑。

“最后说到了一个关键点,请大家注意,我地当事人进入被害人房间的时候据监控显示是晚上十点三十分,而当我当事人再次出现在画面的时候是十点四十分,如果按照公诉人的推断就是我的当事人在这短短的十分钟之内突然兽行发作,企图强暴被害人,而在我当事人强健的身体下,被害人居然奇迹般的保护了贞洁不受侵犯,然后由于兽性不得逞,我的当事人才恼羞成怒,扼杀了被害人,事后我的对反侦察经验丰富的当事人就像没事一样,没有做一点善后工作就大摇大摆的走出房间,任由数不清的不利证据摆在那里回家睡觉去了。唉,或许是我的当事人智商太低了吧,对次我真是无话可说。说实话,我从事律师工作也有十几年了。这么轻松易破、证据明显的案子还是第一次碰上,或许,我应该替警方高兴,因为你们遇上了一个笨贼。”

法庭再次荡起一阵笑声,为大律师的幽默,也为他的精彩的辩护。

“至于我当事人脸上的伤痕,很遗憾,由于他不肯透露其中的原因,所以我只能和大家一起去推断。只不过恰恰相反,我做出的结论和公诉人完全相反。这条伤痕被公诉人认为是杀人凶手的铁证,而我认为,这条伤痕反而只能说明我当事人的善良。”律师的话在法庭里引起一阵惊讶。“我不明白,为什么男女在一起,只要出了事,就一定是男人不对,为什么大家都没有想到会不会是女人主动呢?在这里,原谅我又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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