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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被战斗的声音吓死了。此事亦见《新序·义勇篇》。

(4)行事:以往的事例。比类:相类似的。

(5)隳(huī灰):殷,败坏。

【译文】

一般说法讲到古代的人,重视礼义而轻视生命,遇到应该效忠尽义的事情,会清楚地认识到为此而牺牲生命是自己的本分,就必然会赴汤趋锋,至死也不顾惜悔恨。所以弘演的节操,陈不占的忠义,在以往的事例中和他们相类似的人中,书籍中所记载的,丧失性命抛弃身体的人中,这类事情很多,不只一种。如今社会上的人,贪求私利,苟且偷生,抛弃礼义,非分追求利益,不用礼义互相劝勉,不在操行方面互相激励,礼义被自己废弃了不以为有害,操行被自己所做的事情败坏了也不感到可怕。这些说法是荒谬的。

【原文】

56·12夫上世之士,今世之士也,俱含仁义之性,则其遭事并有奋身之节。古有无义之人,今有建节之士,善恶杂厕,何世无有?述事者好高古而下今,贵所闻而贱所见。辨士则谈其久者(1),文人则著其远者,近有奇而辨不称,今有异而笔不记。若夫琅琊儿子明(2),岁败之时(3),兄为饥人所食(4),自缚叩头,代兄为食,饿人美其义,两舍不食(5)。兄死,收养其孤(6),爱不异于己之子。岁败谷尽,不能两活,饿杀其子,活兄之子。临淮许君叔亦养兄孤子(7),岁仓卒之时,饿其亲子,活兄之子,与子明同义。

【注释】

(1)辨“通“辩”。议论。

(2)琅琊(láng yá狼牙):郡名,在今山东东南部,儿(ní倪):同“倪”。儿子明:倪萌,西汉末年人。《东观汉记》:“倪萌,字子明,齐国临淄人。”此云琅邪人,盖以与临淄处地甚近而误。

(3)岁败,灾荒年头。

(4)所:当作“欲”。《意林》引作“兄曾为饥人欲食”,可证。

(5)两舍不食:《东观汉记》载,“倪萌,字子明,齐国临淄人。孝友敦笃,不好荣贵,常勤身田农。遭岁仓卒,兵革并起,人民饥饿,相啖。与兄俱出城采疏,为赤眉贼所得,欲杀啖之。萌诣贼叩头,言兄年老羸瘠,不如萌肥健,愿代兄。贼义而不啖。”

(6)孤:死去父亲的孩子。

(7)临淮:郡名,在今江苏北部及安徽东北部一带。许君叔:人名。东汉初年人。

【译文】

古代的士和今天的士一样,都具有仁义的本性,那么他们遇上应当效忠尽义的事情都会有奋不顾身的节操。古代有无义的人,当代有树立节操的人,善与恶混杂在一起,哪一代没有这样的事情呢?记载历史的人好推崇古代而贬低现代,重视所听到的古代传说而轻视所看到的现实。善辩的人则谈论那些古老的事情,写文章的人则写那些时代久远的事情,眼前存在突出的事迹而善辩的人不说它,现实存在异常的事而写文章的人不记录它。如同那位琅琊郡的倪子明,灾荒发生的时候,哥哥将被饥饿的人吃掉,他捆上自己向饥饿的人叩头,请求代替哥哥被吃掉,饥饿的人赞美他的义气,把他们哥弟俩都放掉不吃他们。哥哥死后,他收养了哥哥的遗孤,对孤儿的爱与自己的孩子没有丝毫差别。灾荒年谷物吃完了,不能同时养活两个孩子,饿死的是他的孩子,而让哥哥的孩子活了下来。临淮郡的许君叔也收养了哥哥的孤儿,岁月荒乱的时候,饿死了他的亲生的孩子,而让他哥哥的孩子活了下来,这与倪子明是同样的义气。

【原文】

56·13会稽孟章父英为郡决曹掾(1),郡将挝杀非辜(2),事至复考,英引罪自予,卒代将死。章后复为郡功曹(3),从役攻贼,兵卒比败,为贼所射、以身代将,卒死不去。此弘演之节,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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