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部分 (第3/4页)
等于一根竖着的杆子在失去平衡而开始幌动时,人们说:“这杆子可以向右,也可以向左倒下。”但是这个可以只有一种主观的意义,实际上只是说“从我们所知的资料看”'杆子可以向左或向右倒下';因为在客观上'这杆子'一开始倾斜的时候,下跌的方向就已必然的被决定了。因此,'人'自己意志的决断也只是在这意志的旁观者,自己的智力看来才不是被决定的,同时只是相对地在主观上,也就是对认识的主体说才不是被决定的。与此相反,在决断自身和在客观上,在摆在眼前的每一选择当前如何抉择,是立即被决定了的,必然的;不过这种决定性只是由于继起的抉择才进入意识罢了。我们甚至还可为这一点获得一个经验上的例证,例如:当我们已面临一个困难而重大的选择时,还需要一个尚未出现而只是可望出现的条件'才能作出决断',以致我们在目前还不能有所作为而不得不暂取消极的'观望'态度。这时我们就考虑如果容许我们自由行动而作出决断的那些情况出现了,我们会怎样下决心'的问题'。在一些'可能的'抉择中,一般是理性上有远见的考虑会要为某一决心多说些帮衬的话,而直接的嗜欲好恶又要为另一决心多说些好话。当我们还在被迫采取消极'观望'态度时,看起来很象理性方面会要占优势似的;不过我们也能预见到当行动的机会到来时,另外那一方面将有多大的吸引力。在这机会未到来以前,我们使劲用赞成和反对的冷静思考把双方的动机放在光线最强的焦点上,以便每一方面的动机都能以它全部的威力影响意志,以便时机一到不致由于智力方面考虑的不周而误导意志于歧途。不致使意志作出倘是在一切'动机'平衡地起作用时不会作出的决断。但是这样明确地把方向相反的动机展示出来已经就是智力在作选择时所能做的一切了。至于'人自己'真正的决断,智力也只能以一种紧张的好奇心消极地静待其出现,正如一个人的智力是这样去看别人的意志的决断一样。因此,在智力看来,从智力的立足点出发,'理欲'双方的决断必然是有同等可能性的,而这就正是经验上的意志自由这一假象。在经验上,一个决断诚然完全是作为一件事的最后分晓而进入智力的领域的,但是决断还是从个体意志的内在本性中,从悟知性格在意志和当前动机的冲突中产生的,从而也是以完整的必然性而产生的。这时,智力除了从各方面鲜明地照亮一些动机的性质之外,再不能有所作为。智力不能决定意志本身,因为意志本身,如我们所看到的,完全不是智力所能达到的,甚至不是智力所能探讨的。
如果一个人在相同的情况之下能够这一次是这样做,而另一次又是那样做;那么,他的意志本身必然是在这两次之间已经变了,从而意志也就必然是在时间中的了,因为只有在时间中才有“变”的可能。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要么是意志即一种现象,要么时间即自在之物的一个属性。依此说来,则有关个别行为是否自由的争论,有关不受制于内外动机的绝对自由的争论围绕着的'问题'就只是意志是否在时间中的问题了。如果意志是自在之物,超乎时间和根据律的每一形式之外,正如既有康德的学说,又有我的全部论述把它肯定为必然如此的那样;那么,不仅是每一个体必然要在同一情况之下经常以同样的方式行动,不仅是每一恶行都是这一个体必然要做而不能自禁的无数其他恶行的可靠保证,而且是如康德所说的,只要验知性格和动机全部都是已知的,则人在将来的行藏动静也就可以和日蚀月蚀一样的事先计算出来。和大自然忠于自己的原则而有一贯性相同,'人的'性格也是如此。每一个别行为必须按性格而发生,和每一'自然'现象必须按自然律而出现是一样的。如在第二篇里已指出过的,自然现象中的原因和行为中的动机都只是一些偶然原因。意志,它的显现既是人的全部存在和生命,就不能在个别场合'又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