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部分 (第1/4页)

了三十口檀木箱子,并排摆在宋慈身前。

宋慈直起身声面对众人朗朗而道:“华亭一案,不仅牵涉两位朝廷命官,还有轩王,大理寺,临安府,刑部,这些都是朝中权贵,但是,在此大宋太祖皇帝定制的三十卷大宋刑统之下,没有权贵,一视同仁,有罪责罚,无罪则不罚。今天,我要当着圣上的面,百姓的面,大宋太祖皇帝定制的三十卷大宋刑统的面,证明梅晓辰无罪的同时也要证明很多人有罪!”

且听宋慈娓娓道来。

作者有话要说:真得快完结了……

73、第七十一章 。。。

宋慈两手分别执着一叠卷宗,道:“诸位大人,宋某四叨臬寄,他无寸长,独於狱案,精于检验,重于检验。宋某以为刑狱之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当宋某查华亭一案时,时间已隔数日,犯罪现场,嫌疑人,死者和各种证据都不像一开始那么容易获得了,也就是大辟和初情都不可考察了,所以宋某要重查案子,只有在检验上多下功夫才能找到事实的真相。这一份是大理寺呈办给临安府的验状,而另一份是宋某自己写得验状,两份验状诸位大人们可以进行比对,看哪份对检验的剖析更为深刻。”

衙役呈上两份验状在诸位高官中传阅,最后拿到赵扩手中检阅了一番,赵扩频频点头,道:“两份验状出入甚大,但你所写的条理据悉,显然更胜一寿,你从中又有何意外的发现呢?”

宋慈拱手道:“皇上圣明。宋某从中发现两点破绽……这一开始或许出于宋某喜欢鸡蛋里挑骨头的嗜好。”

白敬宣不无讥意道:“本官提醒你,真能让人挑出骨头的那就不是鸡蛋了。”

“哦?那就不妨试试看,宋某能不能从鸡蛋里挑出一两根骨头来。”宋慈一扬手中案卷,“华庭血案的案由在这份由大理寺和临安府协同记录的案卷中并人证,物证,口供,画押,一应俱全,似乎凭着这些就可致梅晓辰死罪,其实不然,宋某就先从对梅祈的检验中挑骨头。”

“大理寺验状所述:亡者梅祈,身负一伤,皮破出血而亡。敢问诸位大人,大凡皮破焉有不出血的道理?!宋某检验:梅祈胸骨下端,胸与腹的交接处有一处一寸长,三寸深,由长剑所刺的伤痕;胸口心脏处又有被掌击的痕迹,但这些都是极易迷惑人的伤痕,梅祈死亡的真正原因是因为中毒——死者血液皮肉在梅雨连绵的时节里居然能保存完好,没有腐烂,而且其中散发异香。宋某自幼习医,精于草药分辨,宋某一闻便联想到古书中一方奇药,一般用于古帝王死后保持尸骨不腐,长久留香的奇药,虽然是奇药但也是剧毒,此药的方子在此,皇上可请大内御医检查。”

宋慈向赵扩呈上药方,赵扩命人请来御医,御医端查片刻,奏禀道:“确是一方剧毒,饮下后不过一盏茶的时间便可毙命。”赵扩又命御医嗅闻辨析从梅祈尸体上取下来一点血肉的味道,御医也赞同了宋慈的说法。

赵扩问宋慈:“既然梅祈是毒死的,那么他身上何来那两处伤痕?”

“皇上莫急,且听宋某一一道来。”宋慈又拿起对岳弘之的检验验状,“宋某在检验岳弘之尸体时也找出了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东西——岳弘之尸体腐坏正常,他看来并没有中梅祈所中之毒,两人死在一块,为何一人中毒,一人没有呢?这是第一个疑问。第二个疑问:岳弘之左下腹部有一处剑伤,但并未伤及致命动脉,故不是致命伤,而他胸口处有数道乱刀所刺的伤痕,伤痕杂乱无章,刺得也并不深,看来行刺之人并不惯于使用兵器,且像是个双手柔软无力的人所为,哪到底是何人所为,又是用什么兵器所为?在大理寺的案卷中宋某怎么也找不到有关这种兵器的下落。”

赵扩问:“难道这兵器和造成岳弘之腹部之伤的兵器不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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