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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更加徹底的冰冷,但可以給予自己暫時的麻木和陶醉。
2
江木啟介意識到自己所處的嚴重處境。他無疑被警方定為頭號殺人嫌疑人。不言而喻,犯罪現場留有他的許多指紋。
他拼命挖掘3月16日晚上自己在何處的記憶。不是說毫無線索。他在公司工作時養成一種習慣,雖然不是天天記日記,但也三天兩頭地把事情記在筆記本上。他翻閱筆記本,3月16日這一天沒有記載,不過通過前後日子的記述可以聯想起來。
如果想不起來那一天自己的行蹤,很有可能被斷定為犯人。這是為了自衛的工作,通過艱苦的工作,他終於揭開了捂在記憶上面的忘卻的蓋子。
&ldo;記得那天晚上在蒲田幾家酒館喝酒,後來醉倒在路上。&rdo;江木對警察說。
&ldo;有什麼證據?&rdo;
&ldo;那幾家酒館我常去,你們一打聽就知道的。&rdo;
但是,經過詢問,江木所說的那幾家酒館中,最後一家酒館可以證明他是凌晨2點離開的。至於離開以後的行蹤,則無法證明。
從摔壞的鬧鐘判斷,作案時間很可能在凌晨3點左右。
即使摔壞鬧鐘是犯人故意布下的迷魂陣,但因為已經確認受害者在半夜12點還活著,所以犯罪行為發生在12點以後這一點是無疑的。一個小時的時間,足夠從蒲田乘坐計程車到達池袋。
警察窮追不捨,問及江木離開酒館以後的去向。江木好不容易才記起來似地說:
&ldo;我醉倒躺在路上,恰好被路過的一位老同學看見,還扶我起來。當時我看了一下手錶,剛好3點。你們可以向他核實。&rdo;
淺見隆司突然接到警察署要他為江木提供證據的通知,大吃一驚。他記起來確有此事。那天晚上,他到蒲田的高松家,夜深才離開。沿著髒兮兮的小路往大街走去的時候,看見一個醉漢躺在路上,擋住去路,於是把他扶抱起來。發現這個醉漢是江木啟介。他離開高松家的時候已經快到3點,所以看見躺在路上的江木啟介應該是3點整。
江木被警察懷疑為殺人犯!前些日子,新聞媒體大量報導發生在池袋公寓裡的神秘殺人案件,也許江木就是那起案件的嫌疑人。
據目擊者說,受害者於零點左右回家,因此推測犯人的作案時間在3點前後。那麼,在同一個時間醉躺在蒲田路上的江木就不是罪犯。
由於在作案以後很長時間才發現屍體,屍體內部發生變化,所以通過解剖判斷確切的作案時間有‐定的難度。凌晨3點只是根據受害者回家時目擊者的證言和被摔壞的鬧鐘作出的推斷,並不是絕對的準確時間。但是,緊接著與受害者在一起的藤代瑛子不知去向,所以警方對這個作案時間的推斷顯得很有自信。而且江木不可能預先知道會在蒲田碰見淺見,如果兩個人串通一氣故意做偽證,也不會採取讓江木躺在路上的方法。
淺見的證言無疑成為此案的關鍵。
&ldo;怎麼樣?江木是這麼說的,你呢?&rdo;
刑警催促淺見回答。這時,淺見的眼前出現在學生時代備受江木凌辱的無數場面,如昨天剛剛發生的事情那樣記憶猶新。為了報復江木對自己的欺負,他成功地把江木趕出了八幡朱印商事公司。但是,過去的屈辱還沒有完全雪恥。所以對江木必須徹底報復。
男人對自己所受到的屈辱的報復要到什麼程度才算徹底呢?對方如果不跪在地上磕頭求饒,恐怕絕不會手軟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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