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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萬債務,表示另外一百五十萬是自己前妻債務。債主將男人和其前妻作為被告一起告上法庭。法庭上男子證明了三百萬借款很多用於家庭,剩餘部分在男子戶頭,離婚協議書上,雙方表示放棄分割對方戶頭的錢。妻子在法庭表示,自己並不知道男子戶頭有那麼多錢,也不知道他借錢,以為他將自己全部積蓄用於家用,緩解家庭壓力。
法庭認為,妻子無法拿出有效證據證明其不知情,並且離婚協議書妻子放棄分割對方戶頭,可作為旁證證明妻子知道丈夫戶頭有多少錢,妻子分割到的房子產權中包含有丈夫借錢償提前還貸的部分資產,也參與了對十多萬元家具的分割。最終判決:妻子必須承擔一百五十萬的債務。
這案子,如果妻子有雇一名律師處理此事,是絕對不會被坑的。或者就是丈夫知道妻子性格,所以才坑她。能給出這麼精細意見的多是律師。
這類夫妻之間的經濟糾紛是非常多的,一旦離婚夫妻多年的矛盾就會完全爆發出來,但是這還算簡單的。複雜的還要帶上孩子。據路邊社報導,父親申請進行dna鑑定的有25%為非親生。如果不是丈夫的孩子,妻子要賠償撫養費,教育費等等。但沒那麼簡單,就在蝦身邊有個經典事件。
某女和某男結婚,生一女,兩年後,某女再生一女,並且無法再生育。數月後,男方帶大女兒做dna,鑑定為非親生,於是男方將女方告上法庭,要求賠償並且申請離婚。這故事到這裡只是個社會新聞,實際上卻是個道德新聞,某女通過相親嫁過來時已經有身孕,想打掉,男方考慮醫生提出的打掉後再懷孕難的問題,同意生下孩子算做自己孩子。男方早就知道大女兒不是自己孩子,當某女再生一女,男方求子若渴,男方父親更是重男輕女到極限,於是乎就有做鑑定等事件。女方苦於沒有證據,不僅最終賠償十多萬,並且帶了兩個孩子淨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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