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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或者沒有掛國企,任何國家都有權和有義務扣押船隻。如果只懸掛一個國家的國企,其通行權不受除國企所屬國家外的阻撓。
問題來了,假設軍艦認為公海上某船只有違法行為,能不能登船抓人?合法登臨權有幾種情況,第一種是,懷疑有海盜。第二種,懷疑販賣人口。第三種,非法廣播。第四種,和軍艦懸掛同一國企。第五種,掛兩種或者不掛國企。
假設一名通緝犯在公海船隻上,軍艦登船扣押了人,如果沒有符合以上幾種情況,這就屬於違反公約之類的,軍艦不僅要放人,而且要承擔所有損失。正規做法是通報船隻所屬國,申請登船,通常對方不會同意抓人,這屬於國家尊嚴問題。正常來說,船隻所屬國會聯繫船隻的船長,具體有什麼力度,看具體國和國情況而定。
再或者使用緊追權。緊追權非常複雜就不說了。船隻遲早要離開公海,一旦進入某國海域,就可以和某國聯繫,請某國協助搜船抓人,再引渡回國。
假設a國人在公海區域的c國船隻殺害了b,那情況就超級無敵複雜了。理論上船旗國c國、a國、b國都有管轄權。同時要看三個國家他們的刑法是怎麼規定的。很多國家規定公海犯罪不管轄,三個國家都不管轄的話,那a就無罪。如果三個國家都管轄,並且都按照本國刑法辦事,三個國家都可以宣判a,但是a應該歸誰,那就很難說了。
如果要再複雜點,比如有國家規定,死刑不引渡,他要把a交出去之前,還必須全面審核案件,並且要求c和b國不得對a處以極刑。最後還得關心,到底給a還是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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