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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上善的“同于道者”,可谓如水之上善。如水者,“夫唯不争,故无尤”,这也是“同于道者”的解脱自在。圣者无私无欲,故能“为而不争”,“利而不害”,突破思维极性,开显妙明自性,一相境界,能所不存,自无能与之争。老子的“夫唯不争”,正说明圣者唯此一心,故无私;只唯一相,故无欲;究竟不二,故无为;无内无外,故自然;无我无人,故不争。

圣者“抱一为天下式”(二相归一相,一相无相,“字之曰道”),一者,不二也。“不二”,与谁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二十二章》),“非以其不争欤,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六十六章》)。“不二”、“唯道独尊”、“同于道者”,便是“唯我独尊”、“唯我独存”。既然“唯我独存”,自具“不争之德”(《六十八章》)。佛陀讲:“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金刚经》)四相全无,唯存妙明之常(儒称“明德”,老子称“谷神不死”)。于是,妙明所现之宇宙万物非“我”其谁也?故此,圣者“会万物为己”!“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七十七章》)有道者,无人我,四相全无,故“常”、“容”、“公”、“全”、“天”、“道”,一体不二,自是大公无私,为天下奉献,就是为己;为己,就是为天下。知此,便知“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的道理。圣人知道,“为人”、“与人”,不出己心;为物为事自心耕作,“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七十七章》)。为利为害,不在心外,为善为恶,俱在心田,一切皆在吾人之“软件”上存留不亡。故“利而不害”、“为而不争”,倒反而“己愈有”、“己愈多”。能明此理,就能理解老子所说的“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不以其无私欤?故能成其私”的意义了。(《七章》)一相无己,全非是他;为他非失,反益自己。故佛家讲,财施愈施愈富有,法施愈施愈智慧。

佛陀提倡的六度万行,正体现了一相不二的为众生即为己、为己即为众生的辨证关系。“夫唯不争,故无尤。”尤者,自尤也。无自无他,“唯我独尊”,何忧之有?凡夫有争,因小我存在,二相分别,故争不得便尤,争得亦忧。失而忧其已失,得而忧其未失,得失忧不了,因人我二相为害。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二相归一相,转私为公,大公无私,天下为公,自是无上妙法妙道,大道至简矣!老子曰:“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言有宗,事有君。夫唯无知,是以不我知。知我者希,则我者贵。是以圣人被褐怀玉。”(《七十章》)突破二相的思维,开显一相的自性,“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此理易知易行。但吾人因二相极性思维的私心贪欲作怪,莫能知此妙法妙道,更谈不上能行。人们不相信老子讲的“夫唯不争,故无尤”,“不以其无私欤,故能成其私”的道理,也不了解老子所言是有根有据的(言有宗)。按照老子所言行事,实践证实是没错的,故老子所言可作为行动指南(事有君)。人们因人我的二相分别心识坚固,无法突破极性思维,故不知冲破自茧的束缚,无法领悟易知易行的内涵(“夫唯无知”),又怎能领略老子大智慧的境界和慈悲的心怀呢(“是以不我知”)?!认识此理的人很稀少(知我者希),依此理修行者就更可贵了。圣人的大智慧不被了解,是众生的业重(业重者不生敬仰)(《地藏经》),当然无法受其润泽。

“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大迷,是谓要妙。”(《二十七章》)“善人”者,“同于道者”也,已觉之人,大善知识也。“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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