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1部分 (第2/5页)
出了一小会神。
“ZLDC”的工作是繁忙的,除去全国范围之内影响巨大的,金陵“官匪集团案”之外,整个国家几乎每一个地方都在忙于建立“ZLDC”的分部。
与此相适应的,各地都有一些类似的案件正在发生。一部分主要是因为“金陵官匪集团案”的处理方式,使全国各地的百姓们知道,他们有权利控告这些人。
而且就算这些一地、一区的赃官抱成了团,甚至就算地区安全部队也与他们沆瀣一气时,再没有了什么“官官相护”,中华联邦国防军显然与这些官们,没什么更深的交道。下手的时候,则一点也不留情。
主要在宪法层面统一的中华联邦,中央与地区的关系处于监督与被监督、自治与垂直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地方各个政府部队,在执行民选执政官的命令之外,还必须接受国家各部门的垂直监督。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想要一手遮天完全没有什么可能。在中华联邦,比天大的是《中华法典》,而中国法典的权威与公正性就更使百姓们感觉到了安全与可靠。
在金陵的“官匪集团案”尘埃落定之后,联邦各地通邮政、电话、电报甚至媒体,向在百姓心中可以主持正义的“ZLDC”送来越来越多的消息。其中,相当多数是违反“选举法案”的事情。
至于其他过去旧官僚的所作所为,也都被挖出来送到“ZLDC”在琴岛的调查总部。发展到这种状况定下,也是一种必然。当初民国刚刚建立之时,半官僚、半殖民、半军阀统治的情况之下,当权者对于百姓们欺压的随意性,必然造成这种事件的增加。
对此,忙到忙不胜忙的马永贞曾经向唐云扬表示过忧虑。那就是没有特权的官僚,是否可以管理好一个地方。
在我们今天,这不是个问题。一个法治下的国家,官僚自然是要接受严格监督与遵守法律的。但在当时的中国,没有特权的官几乎就不是官。那么能不能管理好当地的百姓,在一些人眼中当然的成了问题。
可唐云扬对于这件事的反应完全是负反应。
“那就是这些狗官杀得还不够,那些旧势力铲除的太少。法治之下人人平等!如果他们不同意、不执行这一点,那么就请他们下地狱!而且,我都要遵守《中华法典》他们又有什么资格来违反法律呢?所以不要手软,有一窝赃官就要杀一窝赃官,直到这个地方真正**了、法治了为止!”
时至此刻,马永贞已经不会怀疑唐云扬将使用铁腕来推行**与法治的决心。所以不要说一个金陵,一百个金陵城里那模样的赃官集团,也会给唐云扬全都挫骨扬灰。
正在他想着时候,门口秘书桌子上的电传打字机的连续不断的“咔嗒”声响起来,甚至连双层玻璃的声音都拦不住。
插入一句。这时,在琴岛内部的电报系统,由于电话系统的普及,已经开始渐渐退出人们的视野。而一种使用拼音或者五笔字形的电传打字机,正在普及之中。这东西有点像大号的打字机,可以把被击打的字符转化成电信号,通过线路传到接受一方的设备上。
这样,一份文件就如同打字机一样,被打印出来。尤其我们在前苏联的影片之中,这种东西是常常看见的,不过他们用的是纸带,而这里是直接使用纸张。
“命令到了!”
马永贞拉开抽屉,里面是他的M1911A1。拿出手枪来,顺手插入到怀中的枪套之中。岳阳这么大的案件,他是一定要亲自去处理的。
果然,当他刚刚收拾好自己的东西,秘书已经在敲他办公室的房门。
“电报!”
尽管这是电传打字机传过来的东西,但在大家说起来的时候,依然愿意说是“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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