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 (第3/4页)
派往各处,并迷诱或煽惑人们加入妖党一伙,也许并不仅仅是为了谋取财物。于是,这位小心谨慎的巡抚又分别向浙江、江苏。安徽各省巡抚以及两江总督送去了密信。他还下令将人犯押往济南,由省里按察、布政两司再行审讯。同时,同报告逮捕这些人犯的奏折一起,他还附上了对他们进行初审时录下的供单。
富尼汉并未将这些人犯的罪行仅仅当作妖术来处理。他关于这些罪行所涉及的远不止偷取财物的建议表明,在他看来,妖党的最终目的是谋反,也许还会佐之以在公众中制造混乱。事实上,维护公共秩序正是《大清律例》中禁止妖术的明显原因。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身为旗人的富尼汉对于发辫所包含的政治象征意义却从未有过任何提及。这是否因为只有剃光的前额才被认为是削发令的关键性象征?以新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为背景,我认为不能这样来看持这个问题。富尼汉肯定知道,任何事情只要涉及到削发令便具有了爆炸性。可是,他并不想自找麻烦。种族的问题最好还是让别人去谈吧!如果说,甚至连弘历本人在同各省官员的秘密通信中对此都缄口不提,那么,一个区区巡抚又何必要提及这一点呢?
拿获蔡廷章和靳贯子还只是事情的开端。富尼汉属下的知县们很快便报告道,又有更多剪人发辫的案子发生在山东乡村地区。这些案子又更清楚地显示出,确有妖党潜藏在长江下游的各个省份。富尼汉于8月11日奏报道,有五名剪人发辫者被捕,每个人的供词都在江南引出一个不同的大术士。一个穷极潦倒的读书人韩沛显在被捕后引起了官府莫大的兴趣。
韩沛显拜请术士为师
韩沛显告诉拘捕他的人说,他今年四十一岁,是与山东相邻的直隶省一位举人的儿子。因家中贫穷,他被迫来山东找寻生计。在过去这几年里,他一直在离省府大约二百里的沂州青州一带行医教书。1767年,时值初秋,他听人说起江南有个明远和尚,医道甚好。他便远途跋涉,到地处江苏省滨海地区的海州三教堂去拜访和尚。见面后,明远和尚对他表示欢迎,并告诉他,自己颇有法术,要他也拜师人伙。
“他善使障眼法,”韩沛显继续招供道,“他在铜盆里放了水,加上药末,给小的洗脸,又给小的一块白布擦了擦眼,就看见高堂华屋,……金银财宝,都是富贵气象。”就这样,韩沛显完全被迷住了。几天后,明远和尚对韩说,他要“叫人去剪一万个人的发辫,取万人魂,造万魂桥”。他又向韩作了示范,教他如何将药末弹到别人身上,便可令那人着迷。然后,只需要割下那人两三指长的辫梢,贴在用五色纸剪成的纸人纸马上,“用七只缸盛着,念咒祭他七七四十九天,再用活人血点了”,纸人纸马就变活了。再然后,便可以将他们派出去取人财物。到1767年11月下旬,明远和尚指派韩沛显和自己的另一门徒法孔一起外出,并给他们每人发了五百大钱和一包迷药,要他们另找几个朋友帮着一道剪人发辫。明远和尚还和他们约定,第二年的8月底再回到庙里碰头。
韩沛显和法孔出发后,向北朝山东一路走来。但他们却因“怕人查拿¨,而迟迟不敢下手。两人在山东境内走了两百多里,到了沂水县,还是什么都没有于成。他们在那里分手后,韩沛显一个人往西北方向走去,到了博山一带,叉重操旧业靠行医为生,而他那施展法术的任务看来则被放到了一边。1768年6月4日,他在当地的一所道观遇上了法孔。法孔马上就追问他,剪发辫的事进行得如何了。韩只得应承他说,自己立即就去做这件事。6月7日,他“在莱芜县城南剪了一个十四五岁孩子的发辫”,六天后,他又如法炮制,剪了一个正往田头送饭的孩子的发辫。6月16日,,他去泰山脚下的泰安县城,将剪下的辫稍交给了法孔。7月19日,他遇到了另一个十四五岁的秧子,正站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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