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部分 (第2/4页)
为98 225件,1983~1987年则增至万件,1988~1992年增至214 318件,1993~1997年间更增至387 352件(而这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的立案标准均已提高),1998~2001年间高达155 026件,21年间查处的贪污贿赂等*案件平均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转型过程中政治*程度由低到高的发展演变过程。从表6(略)中还可以看出,我国的反*斗争基本上呈现5年一个波动周期,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程度的波动周期。
从转型期政治*类型的变迁来看,转型过程中政治*的发展演变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1)个体*和群体*并存,群体*呈上升趋势。近些年来从一些地方或部门挖出的窝案、串案的增多,单位犯罪(包括法人犯罪和非法人单位犯罪)案件的上升,部门或行业性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愈演愈烈,均说明了这一点。(2)*行为主体正在从基层向中层和高层领导干部蔓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甚至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因*案件受到查处的比例逐年上升,这一方面说明反*力度在加大,另一方面说明*行为确实在由基层向中层和高层蔓延的严峻形势。(3)*行为已经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一般经济管理部门扩散到了党政领导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等要害部门,就连被视为社会良知的守护神的新闻出版界和学术教育界也未能幸免。(4)就*行为动机来看,因公型*、徇私型*和逐利型*同时存在,其中逐利型*呈恶性发展的趋势,后者主要表现在不少*分子谋财谋权不择手段不计后果(有人甚至雇人暗杀妨害自己仕途的人),贪色图名达到丧失廉耻的地步,奢侈挥霍常常一掷千金几近变态疯狂的程度。(5)就*行为的制度性成因来看,传统型*、过渡型*和现代型*同时并存,其中以过渡型*为主,但在经济领域现代型*的发展势头不容忽视,佣金、回扣几乎成为商业交往中公开的秘密。(6)就*交易双方利得情况来看,互惠型*有演变为勒索型*的内在趋势。在行贿受贿的*交易中,起初往往是双方均得利的互利互惠型交易,但发展到后来往往演变为勒索型*,这是因为*交易有着自身的发展逻辑,它不以行贿者的意志为转移。在*交易中,交易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受贿者作为公共权力或资源的掌管者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处于垄断地位,行贿者则处于有求于人的不利地位。当行贿者和受贿者为一对一的关系时,行贿者和受贿者为同时得利的正总和博弈关系,但当行贿者和受贿者变为多方对一方的关系时,交易结果就会变为只有受贿者和出价最高的行贿者得利的局面,其他行贿者实际上是被迫行贿,否则他们就会被淘汰出局。所谓“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就是对后一种博弈的真实写照。当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处于垄断地位时,为了最大限度地谋取自身利益,它可以从被动地收取租金变为主动“设租”即人为地创造出垄断权来,迫使需求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在上述情况中,*交易已经演变为一种勒索型*。在转型期中国,这种勒索型*正在大量地发生。(7)就*行为的后果来看,轻微*和一般*每天都在大量地发生,普通*犯罪增长势头不减,重大*犯罪或者说*大案要案呈现上升趋势。(8)就公众对*的宽容程度来说,出现了“两头热中间冷”的局面。领导层和一般民众对许多*现象(如单位*犯罪、部门或行业性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和公款吃喝高消费等)的看法是一致的,认为他们应属于黑色*或者至少是灰色*,应当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纪的制裁,但许多党政官员则不这么看。在他们那里,黑色*变成了灰色*甚至白色*,灰色*和白色*甚至不被认为是*,在这种态度支配下,不少*分子缺乏犯罪感和羞耻感,*案件的查处也是阻力重重。*现象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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