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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肖()的观点;公民与3个要素相关联:个人的自由权利(文明公民)、拥有适当和有保证的生活水平的权利(社会公民)、有权参与权力的行使(政治公民)。公民概念不仅与权利相关;而且必须包含义务。与等级制不同;公民建立在平等和公正的基础上。农村和社区至少具备了后两个要素;其具体表现为社会基本保障和在政治上参与农村或居住区事务;包括选举。尽管这种选举还不完全是*的;但它可能发挥*的作用:从“群众”中不断造就获得政治参与的可能性并开始使用这种参与的公民;至少局部上是如此。一方面;这些选举受限制的特征和制度上的欠缺阻碍了公民的产生;另一方面;该概念与主动性和自愿参与或成年公民的自助相关。经济与社会的分化和多元化过程使传统的等级和集体依附性形式弱化。当今;“中国公民”越来越受到关注:他们参与到国家事务中并主动地谋求自己的利益。比较强烈的公民身份要求国家赋予公民等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至少在地方上)能够参与公共事务。尽管中国还没有达到公民状态;但不断行使的公民权利表明;政治领导选择了这条道路。
网络对公民社会的影响
因特网可以影响公共空间、(虚拟)社会组织和广泛传播的抗议等社会层面;推动公开讨论和问题表达;发挥准监督组织的作用。可以说;因特网促进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调查;2003年底中国大约有6 000万因特网使用者;其中;的人上网的目的是获取信息;的人为了聊天。随着上网人数的增加;许多中国学者不仅把它看成是国家关于国内外发展不可控制的信息源;而且也把它视为政治转型的工具;甚至谈论网络*。但较新的研究显示;网络本身不能成为政治变革的工具。中国的因特网表现出许多新的特征:政治不仅是单纯抽象的统治要素;而且是与网上娱乐性冲浪相关的一种新的(自愿的)日常政治讨论和业余活动方式。拥有新闻、现实信息或虚拟社区的因特网数量巨大。公民在因特网的公共空间里参与政治讨论;并以此用全新的方式界定国家—社会关系。在中国;主动的网络使用者被称为网民或网络公民;他们通过网络了解社会不公正的信息;公开地方发生的灾难、刑事犯罪或*案件;并加以报道和进行讨论。例如;2002年夏天陕西省由于严重错判被处决的工人事件就是一个例子。该事在因特网上引起了公开的关于死刑和法律程序的讨论;不仅有律师和党报参与其中;而且有成千上万的网民;他们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抱怨和愤怒。尽管这些讨论后来很快被有关部门平息了;但这次事件的结果是;国家领导向法院传达了减刑的指示。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查了地方法院判决的死刑。这说明;网络的匿名性形成了批判性公众;因特网越来越用于信息交流和抗议;由此促进全国范围内舆论和潮流走向透明。
中国公民社会:现在与未来(12)
因特网还产生了一种新的活动方式——网络集体行动和非政府虚拟组织。网络集体行动是一种由个体自发组成的群体通过网络实现非组织利益或影响政治的方式;如在线请愿;反对网络“管制”;反对审查网络出版物;等等。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因特网上产生了一种自治的非政府虚拟组织(e…公民组织);它们组织在线会议和在线党派;如在环保领域形成的无数网站和非政府虚拟组织;它们报道具体的社会现实问题并加以讨论。
在因特网出现的网民批评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批评制度;另一方面批评社会。国家要关注社会性批评和参与性批评特别是青年人的行为;因为他们不仅对揭露*、丑闻和社会不公正有利;而且也加强了统治的合法性。网民首先涉及到具有高教育水平的年轻人和新的中产阶级代表;他们的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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