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第3/4页)

生活显然正将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吸引过来,去从事得到社会的认可(但未必得到官方批准)的乞讨活动。

在官僚们的心目中,不管是什么人,凡四处流浪的乞丐都是对于公共安全的一种威胁。那些居无定所、没有家室的人也是无法纳入控制的人。②当剪人发辫的危机达到高潮的时候,湖北布政使闵鹗元在一份奏折中写道,过去对僧道人员登记在册并☆★☆★☆★☆★①弘历反对这一意见。他朱批道:“此亦治标而非正本澄源之论。”(然而,究竟什么是他的“正本澄源之论”,却不甚清楚。)更何况,此事“此时更不可行”(弘历显然是担心在反妖术运动正开始扎下根的时候,这会造成僧道人员中的混乱)。弘历决定:“俟事后再讲。”浙江省按察使曾日理也观察到当时只有少数僧道持有度牒,因而提出了一个相似的建议,要求所有的僧道人员必须持有路照《朱批奏折》,第864卷第12号,乾隆三十三年九月二日)。同高晋的一样,这一建议是来自省级官僚的一个典型的反应:比组织有力的侦缉来得更快、也更有利的,是通过通常的文案处理而把整个问题纳入常规。对于这种反应,本书第九章将作进一步的分析。

②今天,在官方对于行乞者的态度中,仍然充满着对于公共安全的关切以及道德上的说教。在此,我要感谢韩书瑞使我注意到了《中国日报》一篇题为《乞丐对杜会秩序构成威胁》的报道。根据这一报道,尽管乞丐人数有所下降,但据估计中国全国在1987年仍有67万名乞丐,比起1979年,下降了37%。根据《人民日报》的报道,这些乞丐“扰乱了社会秩序,因而应当引起社会的广泛注意在乞丐中。只有20%是因自然灾害或家庭变故的原因而以乞讨为生的。大多教人则把乞讨视为赚钱的捷径。还有人则或是为了逃学,或是为了逃避由父母包办的暗姻。还有人是被家庭抛弃的精神病人……1987年,广州市35%的乞丐是罪犯。”载1988年5月16日《中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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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以控制的制度已不足以应付当前的情势。现在,成千上万的游方僧道(其中有些人同僧道只有极表面的关联)已成为煽动叛乱和从事法外活动的可悲温床,从而构成了一种新的威胁。通过法令而实施的控制,只是对那些定居一地并受当局管辖的僧道人员才有效力。而现在,数以千计的“游方僧道”却在法律不及之处流浪。他们“每托朝拜名山、访隶师友为词,暮北朝南,行踪莫测”。每当经过收留游方僧道的寺院,他们便以“挂褡”为名,居住下来。“其中奸盗诈伪之徒,依草附水,偕影藏身。”每年,各省奉命查缉的人犯数以千计,但能够捉拿归案的只占其中很小一部分。大多数被通缉的人犯都换上了僧道服装,销声匿迹,远遁外地。这就是为什么“至如妖言妖书等重大案件,每案必有外来奸僧邪道主持,煽惑良由”。因为这些人居无定所,要追寻他们的踪迹也就极为困难。

闵鹗元对于下层僧道人员的看法,表明了这样一种意见:很多“僧人”和“道士”其实同僧道没有任何关系,而只是披着僧人道上的袍服来逃避法律的制裁。虽然在剪辫大恐慌中被捕的大多数僧人道士并没有经过正式程序入教,但他们中的很多人既非真正的僧道,又非假冒者,而是处于两者之间的新近削发者(对于他们的情况,我将在第五章中作进一步的探讨)。不管怎么说,他们更像是乞丐,而不是罪犯。他们中的有些人(如肖山的巨成和定州的李英)是全家经历悲剧后孤独的幸存者。然而,从官方的观点来看,任何人不受其控制的行动都带有某种危险性。冈鹗元建议,朝廷应作出新的规定,禁止僧道人员投靠本人没籍处以外的寺庙道观,也不准其外出时超出本人所属寺庙道观百里以外。如有触犯,则地方官员可以将其逮捕,“究明有无犯事脱逃图谋”。即便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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