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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体系
针对中国推行无形资产质押业务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下几个方面亟待解决,以期及早健全中国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体系。
(一)提高企业及银行的认识,尽快制定操作规范
第四节 无形资产质押融资(3)
企业和银行都应该充分认识到无形资产质押的经济意义。企业应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从战略高度实施对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重视其融资功能。银行应尽快建立一套严密、科学的操作程序。首先,确定无形资产质押的条件与范围,在明确商标、专利等可质押的基础上,探索依法可转让的特许经营权、计算机软件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无形资产质押的可行性。其次,各银行应尽快制定无形资产质押管理办法,合理设计信贷品种,对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年限、贷款折扣率、合约签订等细节做出明确规定,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加强对信贷审查人员的培训,并利用相关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确保质押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计量和评估等中介服务
加强无形资产会计和评估理论的研究,寻找更为科学合理的无形资产价值确认、计量方法,使会计信息更准确真实地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状况;改进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建立统一规范的评估标准,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和评估机构信誉等级制度,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水平,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和权威性。
(三)完善无形资产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制度
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完善无形资产质押登记管理,还要与银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可专设一个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商标、专利以外无形资产质押合同的登记。有学者甚至建议将知识产权局与商标局合并,如果得以实现,由合并后的部门设专门机构,统一负责无形资产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也不失为一种可行有效的办法。
(四)建立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
无形资产价值不稳定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使其价值实现存在较大风险。为减少银行的风险,可以建立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如,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企业无形资产质押提供担保,允许企业以无形资产再辅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个人信用做连带质押,实行有形和无形资产捆绑式质押贷款,并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及补偿机制。通过这些方式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提高银行贷款的安全性,确保质押成功。
(五)健全无形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只有存在活跃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便于质押物的转让或拍卖,保障债权的实现,银行才愿意为无形资产质押提供贷款。早在1999年,上海就率先创建了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目前,全国各省市已先后建立技术产权交易机构40余家。要进一步完善这些交易市场,健全中介服务,保证无形资产质押业务顺利开展。
(六)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将无形资产质押纳入担保法的调整范围,明确其操作程序,使其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进一步明确无形资产质押的条件和范围,质押合同的具体内容、生效、变更及注销的条件和程序,出质双方和第三人的责任与义务,权利实现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业的政策法规体系,有效调整政府主管部门、中介机构以及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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