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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个小团体,大者有几百人,小者也有十几个人。他们成天漫无目的地在高原上游荡,在茂密的草丛中寻找着可以食用的东西,有些是植物的根、茎、果实,还有可以捕到的所有动物。
其中一个部落的小头领特别聪明,发明了许多好用的工具,如犁头和犁柄,带着他的小团伙开始了农业生产。由于农业生产的产量比较稳定,不太受自然气候的影响,所以这个小部落开始人丁旺盛,由小渐大,他也从小头领变成了大统帅,此人就是大名鼎鼎的神农氏。
实际上,农业与养殖业一直是分不开的,早在原始农业出现之前,在漫长的半游牧生活中,中国人已经开始养殖业,驯化了一批家畜。原始农业产生之后,养殖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有养殖业就有屠宰,人们从不断地屠宰和分割动物当中,早已对动物的内脏结构了如指掌,炒肝尖总要知道肝在什么部位,否则会将熘肚片当成肝尖来炒。
也许有人会说:宰杀动物与解剖人是两回事。其实不然,在远古时代,杀人与杀动物根本没有两样,这就是为什么在古代中国,落后的游牧民族经常入侵先进的中原地区,因为在这些民族看来,杀人与捕猎一只鹿、一只狼、一头野驴没有什么不同,所以在冷兵器时代,游牧民族的战斗力才会如此之高,往往打败许多所谓的先进民族。
实际上,世界许多民族的历史中都曾有过猎头的习俗,即将战俘的头颅砍下当战利品,甚至他们猎杀任何外部落的人作为口粮。上一个世纪,一位玻利维亚的老酋长曾介绍说:白种人烤熟之后,就像是成熟的香蕉,味道十分好。但斐济人却常抱怨白种人的肉太咸太粗糙。看来猎头习俗渊源流长。德国学者利普斯在《事物的起源》中曾描述过上个世纪印第安人的猎头习俗:
“这种习俗在以人头为战利品的希给罗——印第安人中,得到高度发展。只有杀死一个敌人并曾以矛染过敌人血的战士,才有制备这样战利品的特权。牺牲者的头发是细心分开的,从前额到颅切开,把头皮全部剥离头骨,仅留下眼睛和舌头,然后将其柔软部分用植物纤维缝在一起,嘴唇用竹片固定地连接起来。把这‘皮袋’放在水中加热,在达到沸点前取出。这时它们收缩为大约原大的三分之一……把热沙从颈部开口倒入,填满后的头又以热石使之铁化。”
中国人在远古的时候同样有过猎头习俗。考古挖掘证实,在邯郸涧沟龙山文化一处房基址发现过四颗人头,有砍伤痕迹与剥皮痕迹,显系砍死后又经剥皮,其作用是为了祭祀。
甲骨文中的“囟”字就当头颅讲,一般是指战俘的头颅,如“……用危方囟于妣庚”(《类纂》明续669),意思是说:用危方(商代一个部族名)敌人的头颅来祭祀老母:“羌方囟其用,王受又”(《类纂》甲506),意思是:用羌方(商代一部族名)人的头颅来祭祀。
西周金文中也有大量关于战争中猎获敌首的记载,例如出土的《多友鼎》记载:“凡(以)公车折首二百又□又五人,执讯廿又三人,孚戎车百乘一十又七乘……”文中“执讯”乃捕获敌人俘虏之意,“折首”者,斩首也,砍头也。
当然,古代祭祀并不是将头颅当作唯一的祭品,随祭祀内容不同,人的五脏都可以作为祭品的。甲骨文也有类似的记载,如“羌百……”(《类纂》续2·29·3),的意思是肢解,“羌”指羌方的战俘。一次肢解上百人,真是残忍之极。但在肢解的过程中,古人对人体生命构造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直到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周边一些落后的少数民族尚有此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