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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警察……

……

十一月二十四日,周六,晨。

Y市公安局终于公布了因为“姐夫”周良涉案,而引发全国民众普遍关注的那件案子的案情。

案情调查结果被刑登在了《Y市法制日报》上面。占了整整一个版面。

文章开头,是一段开宗明义的事实阐述。“经本局侦查审讯,Y市市民周良,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本人对于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故,‘姐夫’有罪……”

并声明,本案的侦破工作已告完结。相关的案卷与嫌犯已移交检查院,不日即将由检方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结果一出,举国震惊!

谁也没有想到,“姐夫”从“英雄”变成“罪犯”,只是轻轻地一个转身。

震惊过后,便是波及全国范围,多达数亿人参与的激烈讨论和争议……

第三百六十五章

这是一场关乎正义与良知,道德和法律的辩论。

“姐夫”虽然有罪,但因他的罪,十三名尚自懵懂的婴幼儿得以与家人重逢,十三个因为孩子失踪从此陷入悲谷苦地的破碎家庭再度圆满。

因“姐夫”的罪,受害的只是一名罪犯。一名罪大恶极为世人所不齿,且死不悔改,被捕后仍然不愿为所犯的罪行埋单的顽固犯罪分子。

除了极少数恨不得身化“愤怒的小鸟”,拿自己当炮弹,“吱吱喳喳”呐喊着,砸毁一切他们认为发展至今已经严重畸形的社会构架的愤怒青年,奔走呼吁执法机关无条件释放“姐夫”外,大多数人能够保持基本的冷静和理智。

当然,冷静并不等于冷漠。“姐夫”被定性为犯罪这一事实,再次和许多于情可原于法不容的事件一样,拷问了整个社会的道德良知和法律意识。每个关心这事件的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和倾向。

有许多人认为,出于正义的目的,以极其残忍的手段,伤害了罪犯的人身,却成功拯救了十数个代表未来的婴幼儿的“姐夫”,至少应该被代表社会公正和法律威严的司法机关免于起诉。或者,在被宣判有罪之后,给予特赦也行。

毕竟,整起事件中,“姐夫”是有功的,而代表政府执法的Y市警方是低能的,有过的。

若非Y市警方的办案效率令人怀疑,在犯罪份子落网之后,迟迟未能审问出那些孩子们的下落,“姐夫”也不会越殂代疱,酿成大错。

并且,让“姐夫”成功越殂代疱,也反应了公安*部门的制度漏洞和公安人员的重大失职。不然,这一切可以避免的。

所以,“姐夫”尽管有罪,但不是不可宽恕。受害人遭受人身侵害,责任也不尽在于“姐夫”。理应法外开恩,从轻发落。

可仍有不少所谓“斗士”、“卫道士”的专家、学者通过各种渠道叫嚣着,“姐夫”打着正义的幌子,极其粗暴地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和威严,应该依法处理,才能彰显政府公信,维护社会正义。

这些人一口咬定,法不容情。强调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得到什么结果,犯罪就是犯罪,就该接受法律的审判和制裁,决不能因为其他客观理由搞特殊化。

另外,如同许多“黑洞”事件中的“相关部门”一样,在本次案件中扮演了“丑角”的Y市警方也应该被彻查到底,严格问责。

更多人只是单纯地替“姐夫”感到婉惜,并替他不值。认为,你一前途无量、事业有成的大好青年,凭啥以为自个是救世主,不自量力搅和到警察办案这码子破事中。现在好了,把自己给填进去了。

……

周良家,客厅中,四位忧心忡忡、神情憔悴的妹子聚在一起。四对不安的眼神,同时聚焦在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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