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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敵人與法官更無寧日。三十六年來打的官司之多,已難畢數,但有一批官司,最有施教作
用,那就是我跟台灣偽政府的官司,也就是以老百姓身份跟官衙的官司。自來衙門欺負老百
姓,本是常態。但這一常態得以形成,老百姓的消極配合,也有以致之。換句話說,一方面
衙門欺負你,作威作福;一方面你忍耐它的欺負,逆來順受,這樣子搭配,才完整構成這一
欺負的作業,而令大官人私心竊喜、獲得快感。
如果被欺負的一方,挺身而斗、據理力爭,不甘被欺負,而要跟衙門斤斤計較、糾纏不
休,則衙門未必勝算,而大官人未必得可償失。鬥爭到最後,衙門之頭可灰、大官人之臉可
土,而吾濟「刁民」之一口鳥氣,亦可稍吐於萬一矣!我生平是深信這種鬥爭哲學的,我以
做「刁民,為榮。每遇到衙門找麻煩,只要是於法有虧、於手續欠妥的,我一定把麻煩找回
去。問題是一定得找到機會才好動手,好在國民黨壞事做得多,機會是不愁沒有的。
我生平著作上百冊,可是國民黨查禁了九十六冊,查禁法令,種類滋彰,或根據「台灣
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或根據「出版法」、或根據「戒嚴法」、或根據
「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不但弄得我們眼花鐐亂,連他們自己也眼花鐐
亂,尤其在下級執行人員執行時,更是眼花鐐亂。就在這種眼花繚亂中,在幾乎李敖作品每
出必禁的「慣性」下,一個機會來了。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我出版了「李敖千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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