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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屍體送往停屍間鑑定的貨車已確認出發。鑑定死者衣服的方法可能有幾種;我下令將他的衣服,連同假髭鬚和眼鏡一併保留起來。關於指紋的個別分類結果,我得知可能要到早上才拿得到手;時間雖然不多,但足夠我做出一份完整報告,因為蘇格蘭警場很有可能會把案子從我手中收回去。於是我把髭鬚和其他物證收在一塊,接著又拿出從葛萊格里&iddot;曼勒寧口袋裡找到的信封。我抽出那張折好、壓平、髒兮兮、打了字的便條紙,再度讀起裡面的內容。
親愛的g:
非有一具屍體不可‐‐一具真正的屍體。致死的手段不重要,但非得有一具屍體不可。我來設法弄出一場謀殺‐‐那把象牙握柄的可汗枷將可派上用場,要不然,勒殺似乎是比較好的方法‐‐
是該跟曼勒寧攤牌的時候了。我的用意,就是要他陷入充分焦慮的狀態。在這個案子中,曼勒寧扮演的是反派配角,這說不定是本案的關鍵所在;不過我自己是心存質疑。如果有人問我為什麼質疑,我倒是無法提出可以在法庭上舉證的理由,但我就是懷疑。好了,從這張便條紙上面,可以推論出什麼呢?
這張便條是一張很普通的便條紙,所用的打字機很普通,黑墨色帶也很普通,除了逗點的尾巴有一點模糊之外,肉眼是看不出其他異常之處。想必這個打字的人時常用打字機,因為打出來的字體輪廓非常鮮明,沒有初學者會出現的顛簸滯礙情形。還有,從內容隨意間提起的象牙握柄可汗枷來研判,打字的人對這間博物館可說是非常熟悉:如此一來,範圍就可以縮小了。至於便條側邊的塵垢‐‐我又看了一下,這個髒點看起來很像是煤灰。煤灰這個該死的東西,變得和假絡腮鬍一樣無所不在。我拿起放在一旁的筆記本,撕掉一頁來擦拭便條上的髒點。然而,假如便條上的髒點真的和博物館正門前的大污點,以及&ldo;市集陳列室&rdo;內那家店鋪附近的飛濺物,都同樣是煤灰的話,那又怎麼解釋呢?便條是從曼勒寧的大衣口袋裡發現的。
這時候,各位先生,我這個笨腦袋終於(好不容易終於)被一個清清楚楚的事實給當頭棒喝,從一開始這個事實就顯而易見,即使絡腮鬍是以一整條曬衣繩垂掛起來的,也不應該會掩蓋這個事實的存在。那就是:這張便條不是寫給葛萊格里&iddot;曼勒寧的。
便條不可能是寫給葛萊格里&iddot;曼勒寧的,理由一點也不複雜,因為它還沒有寫完。它寫到一半就中斷了,而且最後那半行在途中就被刪掉。如果你寫一張便條給某人,你可能會因為某個原因而忘記簽名。但你不會寫到一半就突然停住,然後把便條塞入信封就寄了出去。事實上,這張便條甚至沒折成和信封相稱的大小規格。它被摺疊成方形,其摺痕鮮明,而且整張紙扁平,仿佛是被重重壓過似的。
簡而言之,寫這張便條的人,在手邊沒有廢紙簍的情況下,做了許多粗心大意的人在寫信時所會做的事情。起初寫的寥寥幾句不合他意,或者是決定不寫了,於是就擱筆中斷。然後呢,為了不讓別人知道有這封信存在,於是將信折好,塞入大衣胸前的口袋,然後信又被口袋裡其他的紙張給壓平。所以,曼勒寧根本還沒讀到這張便條吧;不過,寫便條的人會是他嗎?便條是在他身上找到的,但我不認為便條有可能是他寫的。
首先,便條是在曼勒寧的大衣口袋裡發現的,由於信塞得很隨便,所以它很容易就會掉出來。你不會穿著大衣坐在打字機前面‐‐更何況,那是一件晚上外出時穿的大衣‐‐你甚至不太可能把未寫完的便條,塞到一件夜間大衣的口袋裡面;你不會在別的口袋裡先把它壓平,再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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