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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來檢視這個問題。我一直在強調找出最合理解釋的必要性;然而,倘若這就是到目前為止最合理的解釋,那我們當然可以針對這兩名共犯的‐‐或是說,針對他們倆有可能的怪異行徑,再進一步地繼續討論下去。到目前為止的推論都十分令人信服,但接下來卻會顯得瘋狂荒唐。這是因為:

如果是蜜麗安刺殺了潘德洛,或是蜜麗安和曼勒寧一同刺殺了潘德洛,那麼犯罪的時間只可能發生在蜜麗安首次下地窖的5至7分鐘內。在這樁案件中,蜜麗安如果有罪的話,那她一定在那段時間裡頭參一腳。假如說她拿著匕首下地窖,遇見潘德洛,和他交談,接著上樓反覆思索‐‐要麼她仍拿著匕首上樓,不然就是把它遺留在地窖中‐‐想了一會兒,在普恩的注視下又走下地窖,然後利用她在地窖停留的短暫時間刺殺潘德洛,最後對著一旁等侯的曼勒寧說:&ldo;計劃繼續。&rdo;旋即又上樓來;這整個過程聽起來,想想就覺得不太合理。

很好。假如殺害潘德洛之事蜜麗安有出力的話,那麼下手時間應該是在10點18分至10點25分之間。潘德洛被謀殺之時,他那張嘴正喋喋不休地吵個沒完。接著,她對當時正從窗外往下看或者事後才進來的曼勒寧說:&ldo;你非幫我不可&rdo;;他們之間的某個人(在這個假設中,曼勒寧的可能性較大),就想到了裝扮模仿之計。當務之急,是要把屍體神不知鬼不覺地運到樓上去。

這個步驟,當然是整個計劃中最危險的一環;其危險性甚至大過於模仿秀。在解決掉屍體的當下,非得轉移普恩的注意力不可。假如這兩個人要聯手行動的話,那他們只有一種合乎常理又無可避免的做法;別的做法都有失於愚昧。那就是:曼勒寧處理屍體的時候,蜜麗安一定得引開普恩的注意力。對她而言,這個做法非常簡單,因為普恩對她心存愛慕,如此一來,也可以提供她一個不在場證明,這正是她所企求的東西。只要把普恩引到市集或波斯陳列室隨便什麼地方,大廳就會有一兩分鐘無人監視。

但我們來瞧瞧她做了些什麼事呢?10點25分剛過,她上樓來,徘徊閒蕩了‐會兒,前往波斯陳列室,又走回來,下地窖,然後又上來‐‐和她樓上的同伴們會合。他們倆仍在準備魚目混珠的戲法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她為何沒在某個時刻引開普恩的注意呢?若說她是驚惶失措了,這個論調卻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她後來又毫不遲疑地下了地窖一趟;從任何方面來看,那天晚上她絕沒有害怕膽怯過。但是,只是跟普恩講講話會有什麼風險嗎?她也不能背棄曼勒寧而去,因為她自個兒的小命也不太安穩。

考量到最後,這詭計還有第二個難關:冒牌貨的進場、歸還絡腮鬍和眼鏡,以及再度演出失蹤記。假如普恩鍥而不捨地跟在他身後呢?萬一普恩高聲嚷嚷起來,或是呼喚其他人過來呢?這麼一來,曼勒寧就完蛋了。假如有個共犯存在的話,那麼這位身為同謀的第二者,應該會在現場觀看計劃是否進行順利,把普恩照顧得絲毫不起疑心,接著在冒牌貨欲退場時再度引開他的視線,而且這麼做對蜜麗安一丁點風險也沒有,相信我這個推測一點也不牽強。相反的,這還可以提供她一個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關於這個論點,各位,我利用星期日比對所有的報告後,終於得到一個看法。我徹底檢視案情,卻無法找到任何指出蜜麗安是共犯的跡象‐‐我完全找不到。在我看來,這件命案似乎是一人獨立完成,兇手是一名體格強健、性情乖張大膽而且極度自負的男子。依照我自己的分析,整個詭計一定是這樣進行的:

蜜麗安走下地窖,然後出乎意料地遇見潘德洛。這時曼勒寧早已在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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