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第4/4页)

,搞不好会惹上官司。出于多方面的考虑,月历公司并没有马上采用梦露的裸照,直到相隔两年后才敢将梦露的裸照印在月历上发行。这使得这张裸照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在三年后给梦露带来了一次大麻烦。 1952年年初,梦露刚刚在雷电华电影公司拍摄了她的第14部电影——《夜阑人未静》。有人发现,其中的女演员玛丽莲·梦露正是一张一夜之间出现在加油站、理发店和酒吧墙上的裸照的女主角。那时,拍摄裸体照片绝对不是正派姑娘的所作所为,而要在公共场所张挂女性裸体照也是一件大逆不道的事情。于是,妇女组织和宗教团体开始兴师问罪,大事挞伐,所有的矛头直至拍摄该片的雷电华电影公司,指责雷电华电影公司为什么雇用这样一位拍摄裸照、有伤风化的女人出演电影。在一片斥责声中,雷电华电影公司急忙为自己申辩:玛丽莲·梦露是他们向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借来的演员,他们根本不知道裸照的事情,这与他们无关。 于是,大批记者忽然涌进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的摄影棚,有的记者甚至还没有搞清这位拍裸照的好莱坞女演员姓甚名谁,一边问着“那个大胸部的宝贝儿在哪儿?”一边在摄影棚里乱窜。 舆论的谴责对梦露本人以及与之相关的两家电影公司都构成了不小的威胁。梦露在拍片现场显得局促不安,十分紧张。她接到福克斯电影公司董事会的电话,向她核实裸照中的女模特是否真的是她本人。玛丽莲在电话中的声音结结巴巴,她不敢会回答是与不是,只好顾左右而言它,扯起别的话题。 而两家电影公司也在舆论压力和自身利益间摇摆不定。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刚刚和梦露签订了一份为期七年的合同,其中的“品行道德规范条款”足以构成充分的理由将梦露解雇,以便挽回公司的声誉和面子。但是,公司有两部梦露参与的影片《我们没有结婚》和《无需敲门》尚未公映,如果解雇了梦露,就意味着这两部电影的投入全部打了水漂。而雷电华电影公司的难题是,即将上映的电影《夜阑人未静》极有可能遭到强烈的抵制或禁映。 福克斯公司虽然还没有下定决心解雇梦露,但梦露将被炒鱿鱼的传言仍然像野火一般在好莱坞蔓延开来。这使得梦露彻夜难眠。她再一次站到了演艺生涯的十字路口。 不久,新闻界几乎踏破了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的门槛,电影公司的头面人物开始感到惊惶失措,梦露也为此痛哭流涕。福克斯公司想息事宁人,要求梦露对任何采访都不与答复。而梦露为了挽救自己的演员生涯,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她找了她的好朋友,《生活》杂志电影记者弗林克,请他想办法救她。弗林克思考再三,对她说:“如今别无他法,只有先将事情和盘托出,再想个补救的办法挽回舆论。”他安慰梦露,表示此事由他来亲自处理。他当即拍发了一份电报给编辑部。编辑部当时正在拟发这位冉冉升起的新星的报道。弗林克建议在报道中略微提一下梦露拍裸照的事情,编辑部表示同意,经过周密的考虑,将梦露的近照作为刊物的封面,在刊载梦露的报道时配了缩小的裸照,附上经过仔细斟酌的照片说明:“为了生活必需的钱,她甚至当过月历裸体女郎。”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五章:崛起的新星(7)

《生活》杂志率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