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部分 (第3/5页)

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告诉申请人:根据1、2、3,就足以证明你的发明不够创新,滚吧!

再然后,申请人就会一次修改、陈述,修改之后,往往限缩了他要求保护的范围、或者做了别的调整,让他的申请文件看起来满足了和1、2、3的对比。但这时,审查员并不放弃,他才会继续拿4、5、6和申请文件对比,如果4、5、6足以否掉,就再次出通知书、告诉对方没戏……

如是好多回,直到最后不给修改机会,出“驳回申请”的裁定然后如果当事人再不服,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新旧解释有分歧的‘二审’程序了。”

“这些常识我都知道,然后呢?”刘教授虽然还是听得很认真,但并没有发现干货,也就只能是耐着性子,唯恐漏掉了点儿什么。

冯见雄伸出两根手指头,比划着说,语气也凝重了些:“这里面,你没发现就有问题了吗?一审的审查员,是有‘全面、充分检索’现有技术的法律义务的。

也就是说,他用1、2、3驳回申请后,哪怕当事人改了,符合了1、2、3;但审查员还能继续拿4、5、6去驳倒、再改再符合还能拿7、8、9……只要当事人改一次,审查员就有义务再找找可不可能根据修改后、又有别的最接近现有技术,来否掉这项申请。

而二审的审查员,事实上是没有‘全面、充分检索’现有技术的义务的,或者说,法律上比较模棱两可、事实上、客观技术上也不可能做到。

因此,假设今天这个申请a,是被一审审查员最后用7、8、9现有技术的组合给否了,然后当事人不服、然后找复审委二审复议、复审委让他改、他也确实把文件改得符合了对7、8、9有新创性这时候,会发生什么情况?那就是按照新的解释,复审委发现该申请符合对7、8、9有新创性,就能直接改判授予专利权了!

而旧的解释呢?旧的是不能直接授予专利权的,只能‘发回重审’。而一旦发回重审,一审审查员发现申请人把文件改得符合7、8、9了,那是可以继续再拿10、11、12跟你死磕到底、子子孙孙无穷匮也的这时候,你还觉得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通过一项发明的难度是一样的么?”

“嘶没想到竟然真的可以这样!”刘渊明倒抽了一口凉气。

冯见雄把话说到这个份儿上,刘渊明心中隐隐约约、模模糊糊那团“二审如果有权直接授权的话、似乎真的比一审容易过”的念头,才算是豁然开朗、拨云见日。

然而,这还不算完。

虽然知道了结论,刘教授却发现自己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我原先也隐约觉得有这种可能,但是……为什么会这样呢?我竟然无法想通这一点背后的法理学原理……为什么二审的审查员,就不会去想尽办法找‘在申请人修改后、现有技术库里其他更有可能成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现有技术’呢?为什么二审的审查员,在找现有技术方面,实际能力就是比一审审查员差呢?”

冯见雄瞥了刘渊明一眼,又吃了口口水牛肉,用玩味的语气提醒:“这个问题,似乎只是法理学层面的解释吧,和赚钱貌似没关系。如果你只是要用我的计策赚钱,你眼下更应该关心的是操作实务层面的问题,这个么,你直接死记硬背、强记结论不就好了。”

“请千万务必教我!我知道赚钱不用知道这一点背后的‘为什么’!但是你不告诉我我会睡不着觉的!请尊重我作为一个学者的尊严!”刘渊明突然提高了嗓音,像扶桑人一样严肃地鞠了个躬。

那架势,真的跟扶桑苦修士求道时那样虔诚。

唉,明明赚钱只需要记住术就行了嘛,要道干什么呢?

冯见雄虽然觉得有些没必要,但看在对方这么诚恳的份上,就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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