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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讲手机销售给了她,也不该构成正常的契约关系。她后来违反了这些‘所谓的契约’的行为,也不该定性为‘违约责任’,而应当是‘缔约过失责任’确切地说,是被归纳到‘侵权责任’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杜丘明这番话,后面还很冗长。
场内少数看热闹的记者,也不太听得懂这里面的逻辑。
不过,与他过招的虞美琴,当然是第一时间听懂了。
“美琴姐,他到底是什么意思啊?”连当事人马和纱,都不禁让虞美琴给她解释一下。
“他的大意,粗略来说,就是把你比作那个当年因为‘不能算消费者、因而不能被消法保护’的打假者差不多。当然,我只是举例,法理上差得远呢。你放心,他只是陈述一种主观动机,但是证据不足的。”
虞美琴大致给马和纱轻声剖析了一下。
原来,换句人话说,按杜丘明的说法,他就是认为马和纱之所以买iphone手机,可能完全不是为了正常使用iphone手机。
甚至,都不是为了用“本条微博使用iphone…3gs平台发布”这条微博后缀来博眼球、博稀缺度换粉丝流量。
杜丘明认为,马和纱之所以买这个手机,目的就是“处心积虑、蓄谋已久”想“伤害苹果公司的商誉”、在华夏大陆社会营造一种“苹果公司的ios和app…store系统体系很容易被消费者攻破”的社会影响力,从而伤害那些准备与苹果公司形成战略合作利益的广大软件友商的合作信心”。
这个说法,可比那些认为“因为你王h就是以打假为业、靠买假货后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赚了很多钱。所以你的购买行为都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经营’,因此你不配被定性为‘消费者’,你的行为也不能被定性为‘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双倍赔偿条款不该适用于你,你是知假买假来碰瓷的”还要厉害得多。
在杜丘明这番胡搅蛮缠搅浑水的描述中,那马和纱简直就成了苹果公司的敌对公司派来下眼药、爆黑料的商业间谍了。
……
大致听完美琴姐简明扼要的翻译,马和纱自己都惊得目瞪口呆。
自己什么时候成了“处心积虑要黑苹果公司商誉”的商业间谍了?
她还想再问些“那如果对方这样定性我的目的达到了,会有什么后果”之类的问题。
可是,虞美琴因为需要立刻组织反驳,所以没时间搭理她了。
马和纱只能把疑问暂时摁回肚子里。
不过,看台上的少数记者,也不都是草包。
比如,当初一审时第一场来采访过的那个外行女记者,和那个她经常追着求教的“资深懂行旁白君”卢哥,这次也依然到场了。
“卢哥,如果那个杜丘明成功证明马和纱所应承担的责任不是‘违约责任’,而是‘缔约过失责任’,那又会有什么后果呢?杜丘明为什么要这么费尽心机争这么一个看起来无伤大雅的名分呢?”外行女记者如是问。
“什么叫无伤大雅的名分?你懂个屁!这里面的门道……嘶,阴险着呢!”被称作卢哥的解说君如是答道。
……
“缔约过失责任,通俗但不精确地解释一下,大致就是指‘合同/契约都没成立,或者自始无效了之后,其中一方依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比如你卖我个房子,合同签好了,我也交了10万定金,最后你反悔不卖了,那你承担的就是违约责任,把10万定金还我,再多赔我10万,这事儿就了了。如果我要强制你履约,法律是不支持的。违约责任的追究,如果有条款约定,就只能按约定。
但缔约过失责任就不一样了,因为你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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