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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了一下,然后也不给冯见雄开口的机会,直接一个转折,“但是我要说的是,消费者因为信用卡消费泛滥受到的弊,可远远不是钱可以衡量的
众所周知,根据去年的数据,目前我国每年的刑事司法领域,信用卡诈骗犯罪有数万起,已经是国内进入刑事审判最多的犯罪类别了;在民事司法领域,目前全国法院每年判处案件800多万件,也有半数以上是信用卡纠纷案。
一个信用卡,导致一国国民的经济犯罪、乃至需要上升到动用司法审判资源解决的民事纠纷数量,居然占到这个国家的一半以上,这个制度对社会秩序、国家司法的伤害难道还不够大吗?是不是可以认为,冯同学你认为只有金钱可以衡量的弊才是弊,那些不能算钱的弊就不是弊了?
这些案子花掉的司法资源,是不是只要算所占用的相关法律行业从业者劳动时间薪酬就能等同了?是不是只要这部分钱比信用卡消费给国民经济带来的正面拉动少,你就认为是利大于弊了?
这是拜金主义!而我认为有些东西是不能用钱来衡量的!只要一个行为模式,导致一个国家的刑事、民事司法纠纷暴涨,甚至占到了该国违法行为的最主流,那么哪怕这种模式带来再多的金钱利益,也是弊大于利!”
幸亏比赛不需要给提问评委设时间限制,而只需要限辩手的回答时间。不然陈杰这番话还真不一定有机会说完。
他刚刚说完,就忍不住傲然看了一下央视的镜头,似乎觉得自己浑身都在发光。
“哼,老子又为民请命了一番。这种话要是播出去,还是打的最近风头正劲的冯见雄的脸,咱还不又得被人当成一次‘公知良心’,那些跟任大炮唱反调唱衰房价的评论员,说不定都不如我涨粉涨得快了。”
第98章 我从未见过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社会秩序价值当然不能完全用金钱衡量,请陈评委不要妄自揣测我的价值观。不过具体到你提到的问题,我觉得首先是我国司法系统的滞后性导致的任何学过法的人都知道,法律是僵硬的,即使它最终会与时俱进不断修改,也免不了一定的滞后性。
信用卡犯罪如今之所以泛滥,只是因为我国立法的落后、对罪与非罪的界定尺度过严导致的如果是一个小偷,用物理手段偷了2000块钱,被定罪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欠了信用卡恶意不还,也是这么几千块钱就入罪,这才导致了如今犯罪数量的激增。
所以这不全是信用卡的问题,也是司法体制的问题事实上现行《刑法》自97年颁布至今,还没有调整过贪wu/受hui罪的起刑标准呢,那上面至今还明明白白写着贪wu受hui的‘数额较大’起刑点是5000元呢。
司法实践中真要是按照这个标准严格执行,我敢保证‘信用卡诈骗罪’绝对没机会勇夺‘每年犯罪数量最多的罪名’这个殊荣。”
冯见雄轻描淡写就把对方的第一个假设给驳了,当然趁胜追击的话他也没敢多讲,免得不和谐。
这毕竟是央视要转播的赛事么,有些话大家点到即止心里明白就行了。“选择性执法”这种最大逆不道的敏感词语,最好不要出现。
然后他话锋一转,进一步曲线论证:“其次,刚才陈评委言之凿凿说信用卡诈骗犯罪如今已经占据了国内犯罪的主流。即使我们不考虑法律尺度的滞后,认真地复盘这个数据,我们也能看出很多猫腻
比如,我国目前每年的盗窃案数量正在以年均接近16%的速度萎缩,抢劫和侵占等财务性犯罪也在锐减。
如果在盗窃这个门类下再细分,并且只考虑次数,不考虑小偷小摸是否够刑事犯罪起刑点,那么我可以给你一个权威统计数据,它的年同比下降幅度高达23%!
陈评委,你知道为什么公交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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