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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沒有請證人來證明兩名被告品行兼優。而且開庭後他們的態度是在爭奪非首犯名額,而不是爭取法官和檢察官的諒解。同時兩人也沒有默契,不知道自己委託人是不是希望自己咬幸子和愛子。

他們能力也許和曹雲他們相差不大,但是從準備的工作上來看,兩者是天差地別。諸如令狐恬兒更是請動東唐大學剛剛退休的校長出庭幫幸子作證,證明幸子是一位非常優秀的女生。

法官:「擇日宣判,退庭。」

……

最終結果:福子因為挑動三位閨蜜為她復仇,所以確定為首犯,判處兩年監禁。

梅子為從犯,判處一年監禁。

考慮到青松等客觀因素的存在,檢方承認兩人在案發前均有悔罪情節,所以檢方同意撤銷對愛子和幸子控訴,免除她們的刑事責任。交由派出所,學校對她們進行教育和監管。

這是法律規定允許的,首先是從犯可以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其次有悔罪行為的罪犯可以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梅子和福子不服,當庭表示上訴。不過這對於曹雲來說案件已經結束了,只要控方放棄指控,二審就沒有愛子和幸子的事。因為有個二審不加重判決原則,除非是檢方對法官判決不滿,提出抗訴。否則只會減輕刑罰或者發回重審。接下去二審肯定狗咬狗推首犯。

雖然律師費高達五十萬元,但是愛子的母親在宣判之後,非常激動的擁抱了曹雲長達五秒時間。第二天更是帶了愛子和自己製作的便當到律師所再次感謝曹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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