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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威脅,那也能多拖延一些時間,為拉博贏得了寶貴的生命時間。」

曹雲道:「第四掙扎:滿口胡言。拉博表示自己隸屬法國xx殺手組織,願意和警方配合搗毀這個組織。這時候警方就很抓狂,法國關我屁事。但是國刑立場上不能這麼考慮。按照程序,應該會停止庭審,在挖掘拉博情報和資料之後,才會重新開始審理拉博案。」

曹雲道:「有很多絞刑犯拖延死刑執行時間的辦法,你們可以具體了解一下。這才是真正的垂死掙扎。作為一名刑事律師,應該對這些方面進行全面了解。比如一名運毒的,絞刑執行前一天,還可以通過出賣組織來苟活。即使他撒謊,也必須先暫停他的死刑執行。證明他撒謊之後,還需要重新申請恢復死刑執行。一來二去,辦事效率低一些的,幾個月就過去了。」

這是海洋系的一個不知道好壞的特色,以美國佬為例,其死刑判決之後,到執行的時間差少則六年,多則幾十年,期間花費的金錢以百萬美元計算。還好從上世紀七十年代到本世紀10年,美國只有八千多死刑案例,否則監獄必然人滿為患。

曹雲所說的為死刑犯苟命屬於海洋系刑事律師中很重要的一個工作內容。別說魏君他們,曹雲對這個內容的認識只限於理論。歐陽逸辦過很多類似的案子。苟命不會庭審,除非是奪眼球的大案,否則新聞也不會報導。刑事律師要掌握這部分內容,不僅需要紮實的法律知識,還需要自己進行摸索。鑑於東唐絞刑率,曹雲不認為自己有摸索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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