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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情況來說,這時候曹雲等人應該打探陸一航被帶走的原因,想辦法讓大事化小。但是在東唐這麼做涉嫌妨礙司法調查。唯一的辦法只能等,等24小時。

24小時後會有幾種情況,第一種情況陸一航回來,繼續工作,說明其雖然被懷疑,但是檢方沒有證據,也不認為他的嫌疑很大。第二種情況,陸一航在檢察官陪同下回律師所,交接工作,而後和檢察官一起離開,這說明陸一航麻煩大了。第三種最壞的情況,陸一航沒回來,檢察官帶了搜查令來,對陸一航辦公和私人物品封存和搜查,這說明檢方掌握了足夠的證據,陸一航被指控只是時間問題。

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除非不穿鞋。

第四百五十七章 接手

第二天上午九點,第三種情況發生。

曹雲將70%股權的高山杏拍到一邊去,他以30%的股權作為老闆身份和檢察官進行對話。

檢察官有義務說明情況,同時和曹雲的對話將被錄音,有可能成為對陸一航不利的證據,甚至是控告曹雲的證據。

陸一航近期頻繁接刑案,在業內小有名氣。在曹雲參加大名城時,陸一航接下了一樁故意傷害案。

趙曉是一位未婚女生,和李寶戀愛兩年,因李寶家境貧寒和李寶不思上進,兩人分手。分手後李寶和趙曉見面,李寶將趙曉遺落在出租房內的私人物品給趙曉。見面地點在公園的台階上,這裡是他們第一次見面的地方。見面後李寶懇求趙曉給自己一個機會,趙曉果斷拒絕,拿了東西要離開,李寶推了趙曉,導致趙曉滾下十多級台階重傷昏迷,成為植物人。

陸一航成為李寶的辯護律師,他主張李寶無罪。唯一一位目擊證人說李寶推趙曉的後背,導致趙曉摔下台階。根據監控拍攝的畫面,趙曉摔下台階時,李寶是跪在地上,是不可能推趙曉後背。目擊證人證詞沒有可信度。

李寶不記得當時有沒有和趙曉有身體接觸,他不能肯定。警方證人出席,他們說明監控的局限性,而後模擬了趙曉摔下台階的情況,無法排除李寶抓趙曉腿,導致其摔下台階的可能。陸一航質問下,警察表示無法證明不是趙曉自己絆足摔下台階。

最終法庭以證據不足,將嫌疑人李寶當庭釋放。

就在數天前,趙曉去世,李寶隨之上吊自盡,留下了遺書。遺書上寫了,是自己為了挽留趙曉,跪地抓趙曉的小腿,導致趙曉摔下台階。如果只有這些,那麼陸一航最多是第二種情況麻煩大了而已,因為檢方懷疑其讓被告在法庭上撒謊。

遺書一部分寫著,他討厭自己的律師,討厭他的嘴臉。但是自己為了能脫罪,他只能完全配合律師,對此他感到深深的愧疚與悔恨。趙曉是他的生命,趙曉不在了,他也不想再活下去,於是選擇自殺。

將遺書整體聯繫在一起,很容易得出一個結論:李寶對陸一航說明自己跪地抓趙曉小腿,導致趙曉摔下台階。陸一航讓其忽略這個細節。陸一航在明知道事實的情況下,故意隱瞞和教唆證人隱瞞事實,涉嫌教唆製造偽證罪。

曹雲看著手寫的遺書複印件,說陸一航教唆李寶做偽證有些牽強,但是遺書中可以讀出一個大問題,收取低廉律師費陸一航,成功幫助李寶脫罪,李寶反而對其憎恨有加,這很反常理,似乎也證明了陸一航讓其撒謊。

現在一切都不好說,因為李寶肯定有口供,有筆錄,還有警方各方面的調查報告,庭審資料等。這些曹雲都沒有接觸到,對案子的了解也是魏君的說明。現在只能等陸一航聯繫,開委託書後,曹雲才能介入和調查本案。

陸一航選擇了自辯,自辯是被告人一種選擇。不需要被告人有任何法律經驗,或者學識文憑。通常以民事案居多,在不多律師涉案中,極少有人會選擇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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