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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岩:「很多人只看見控方的核心:陸一航無法回答為什麼李寶厭惡他的原因,控方一直圍繞這個問題做文章。但是這不是控方的核心,控方核心是一條證據鏈。第一點:陸一航承認對李寶說過,在法庭上不要亂說話。第二點:李寶後悔沒在法庭上說實話。第三點:李寶討厭陸一航。結案陳詞一旦三點串聯一起,就形成一個概念:陸一航阻止李寶在法庭說實話,庭審結束後李寶後悔,因此討厭陸一航。」
司徒岩:「李角是九尾的好牌,只是九尾沒想到陸一航直接承認了自己特意說明讓李寶不要亂說話這一條。這一條是很要命的,等同律師制止被告說出對被告不利的證詞。原則來說沒有問題,律師要為僱主利益著想。問題在李寶想說話,並且留下遺書間接指證陸一航,這樣事情就鬧大了。」
律師替被告人隱瞞部分事實,和教唆被告人隱瞞部分事實,兩者有天壤之別。利用律師的法律知識和經驗,制止被告人說明事實的行為,涉嫌教唆被告做偽證。
學生問:「陸一航應該有罪了?」
司徒岩搖頭:「不一定,我旁邊有人在幹壞事。」
學生看向曹雲,曹雲收了手機送給學生一個甜蜜的笑容。聽審見過幾次,都算熟人。
十秒之後,突然警鈴大作,火警被觸發。按照規定,這時候必須停止所有工作,建築物內的人有秩序的撤離建築物。
法官宣布:「本案暫且休庭,改日再審,退庭。」
寒子坐在過道,看一號法庭有人出來,立刻電話:「對不起,我不小心觸發了火警……對,法院……我確定是我不小心觸發的火警,我會向當地派出所自首。我叫嚴子寒,這是我的聯繫電話……對不起,對不起。」
法律規定:故意觸發火警為謊報火警行為,必須受到治安處罰。如果是無意觸發火警,屬於意外,不屬於違法,但必須賠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無意觸發火警,沒有造成經濟損失,擾亂了公共秩序,有可能被處以一定金額的罰款。諸如寒子這個行為,無意觸發,立刻糾正,態度良好,投案自首,通常也就是對寒子進行批評教育。
這就是法律,幹了壞事,付出代價。至於犯罪成本和收益成本的不平衡,那就屬於法律漏洞。如今白領犯罪流行,是因為白領們是法盲嗎?當然不是,他們受到的教育通常很好,只不過衡量犯法的代價與風險後,選擇了犯法。在他們看來犯法就是一種成本和風險。
九尾很快知道是寒子誤觸火警,她當然知道是曹雲搞事。但是沒有證據,也不可能有證據,她拿曹雲沒辦法。內心中九尾也希望曹雲能接案,她想再次見識曹雲在法庭上顛倒黑白,翻雲覆雨的能力。
……
陸一航的保釋有效期是開庭前,開庭後陸一航又被送到了看守所。
曹雲和高山杏去看守所看望了陸一航:「你知道什麼叫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嗎?」
陸一航不清楚曹雲開場白意思,點頭:「我知道。」
「你不知道,這條罪名實際上屬於疑罪從有。我不清楚你的錢哪來的,但是你必須解釋你的錢是怎麼來的。這條罪名專屬公職人員。還有很多類似的罪名針對公職人員設定。你這情況恰巧符合疑罪從有,雖然沒有鐵證,也沒有形成蓋然性證據,但是天平已經完全傾斜。在檢察系統中,如果誰被懷疑,誰就會成為邊緣人。你這案子已經不是懷疑這麼簡單,庭審未中斷,法官判定你教唆偽證罪一點不冤。」
曹雲道:「你還是沒有靈活運用自己最不利的證據。劍為雙刃,有時候最不利的證據反而是最有利的證據。我問你,本案你最不利你的證據是什麼?」
陸一航回答:「肯定是李寶對我的厭惡,甚至是憎恨。」
曹云:「不,李寶是死人,死人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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