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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进行的奢侈性消费和挥霍浪费的不正之风;(4)党员干部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行为等。将*行为区分为*犯罪行为和一般性质的不正之风是消极*范畴的一大特色,同时被归入这一范畴中的种种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行为如不涉及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现象。中国在体制转换过程中,其上述*行为与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既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具体来说,中国转型期*行为的主体既包括公职人员个人,同时也包括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甚至部门或行业,所谓单位犯罪、部门或行业性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等就反映了*行为主体的集团化特征;*行为的动机或目的,既包括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也包括单位利益、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等局部利益,所谓公贿、单位犯罪、“跑部钱进”等行为追逐的就是这种超越纯粹意义上个人利益的局部利益;*行为的手段,既包括利用担任公共职位的职务上的便利,同时也包括支配公共资源的职务便利以及利用职能部门的机构性权力的便利,来追求私人利益;*行为的方式,既包括违反法律或党纪政纪而滥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的行为,更包括大量在合法外衣下以权谋私的行为,后者违反的是公认的道德规范,所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公款消费等行为就是这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行为的后果,作为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国家,*行为侵害的主要对象是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公有财产,其次才是公民的私人产权和其他权利,此外,所谓的不正之风比*犯罪危害更大,因为它以法定的机构性权力和资源为后盾,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强制性力量,纠正起来难度特别大。(见表1,略)
转型期政治*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我们将根据这些不同的标准多角度地透视*行为的各种不同类型。(1)根据*行为主体的性质和数量,可以将*区分为个体*和群体*,后者是指某个或某些单位的公职人员大规模地或集体性地从事*活动,诸如“窝案”、“串案”、单位犯罪、部门或行业性以权谋私行为等就属于群体*的范畴。(2)根据*行为主体的层级分布状况,可以将政治*区分为高层*(省部级以上官员)、中层*(县处级以上)和基层*或低层*。(3)根据*行为发生的领域或部门,可以将*区分为政治和行政领域的*、经济领域的*和社会领域的*并可在每一领域中进行细分。(4)根据*行为动机的不同,可以将政治*区分为逐利型*、徇私型*和因公型*。(5)根据不同形式*的制度性成因的差异,可以将政治*区分为传统型*、过渡型*和现代型*。(6)根据*交易中各参与方的得失情况,可以将*区分为互惠型*(又称交易型*)和勒索型*。(7)根据*行为违法违纪程度和直接危害程度,可以将*区分为轻微*、一般*和*犯罪,后者又可细分为普通*犯罪和严重*犯罪。(8)根据领导层、官员和民众对各种*行为的宽容程度排序,可以参照美国学者海登海默的分类法将*区分为白色*、灰色*和黑色*。(见表2,略)
中国转型期腐败和反腐败问题(2)
衡量中国转型期政治*的程度可以采取主观测量法和客观测量法。所谓主观测量法简单地说就是主观态度测量法,即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访谈、网上调查、电话调查等多种方式调查了解各种不同社会集团人们对政治*实际程度的主观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评估*状况的指标体系。这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所谓客观测量法,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