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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中不支持他或他所在政党的候选人),但可能不会对美国的整个政治体制不满。社会也不会因这种不满而陷入分裂,更不会因此而陷入政治*。所以,为了追求稳定的合法性基础,一个社会应该设法把这三者分开,而不能统为一体。社会主义国家当然也是可以把这三者分开的。当然,这有个前提,就是公众对国家体制的高度认同。就我们国家而言,虽然人民群众在总体上认同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但我们的政治体制还在某些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某些方面的具体体制还不能令人民群众完全满意,因此我们要继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各项具体制度规范,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民权利保护机制和公共权力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建设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使人民群众在实践中自觉深化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在当代,*已经成为世界性潮流,成为评判政治体制的重要依据,因此,加强*政治建设对合法性的巩固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们不仅要建设有效政府,也要建设*政府、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廉洁政府、回应型政府、服务型政府。
经济增长与合法性的“政绩困局”(6)
第三,加强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意识形态对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支持。意识形态是合法性建设的重要方面。在一定意义上,合法性就是要使政治权力在意识形态上获得合理性。说到底,合法性建设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这样一种信念:现存制度最适合于这个社会。要达到这一目标,除了上述第二点所提出的制度本身的完善外,当然也离不开政治体系自觉的意识形态工作。因此尽管具体形式和手段可能不同,但任何政治体系必然要进行意识形态工作,这是确定无疑的。就中国来说,强大的意识形态工作能力一直是执政党的优势之一。建国后尽管在一定时期内我们在意识形态上犯了一些错误,如意识形态的教条化、简单化,以及把意识形态提高、夸大到不适当的地步,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意识形态工作对合法性建设的意义。那种把合法性主要建立在意识形态上的做法固然是不可取的,也是不能持久的,但完全否定意识形态对合法性的意义,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工作一度有所弱化,并带来了一些消极后果,我们要吸取教训,在抓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同时,也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要通过有效的意识形态工作为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支持。当然,社会环境的变化也要求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手段等也要随之改变。在当前,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我们应该注意:首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坚持*主义同发展*主义结合起来,不断开拓*主义理论发展新的境界。教条化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大敌,我们要适应实践的发展,坚持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对*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既要坚持*主义基本原理,又要谱写新的理论篇章,要善于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用发展着的*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其次,加快构建不同层次的思想文化平台,保持主导意识形态足够的弹性和包容性。社会在发展,作为对物质能动反映的思想意识也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表现出高度的灵活性。著名经济学家诺斯曾指出:大凡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是灵活的,以便得到新的团体的忠诚拥护,或者作为外在条件变化了的结果仍能得到旧的团体的忠诚拥护。意识形态的弹性和包容性是其对合法性促进作用发挥的基础,僵硬的意识形态只能使执政党和政府远离群众、远离社会。意识形态工作必须要适应时代和形势发展,主流意识形态必须包容和反映社会绝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和要求。再次,加快民族文化建设,以民族文化抵御全球化过程中的不利因素,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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