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部分 (第2/4页)
一系列重大的进展。首先是初步确立了国家的法律体系。从1979年到200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40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 500多件地方性法规。到2010年,中国将基本上建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其次是建立和健全以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三位一体的司法体系,在冤假错案*、司法平等、司法公开和独立审判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改革,取得了明显进步。再次是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从无到有,法律服务体系基本确立,对困难群体的法律救助服务工作也逐步开展。截至2008年,中国律师事务所已经发展到13万多家,律师队伍发展到1 413万多人。复次是建设法治政府已经成为政府的目标,政府的活动日益受到法律的限制。过去的30年中,全国人大颁布了若干限制政府的重要法律,如《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民告官开始成为现实,公民诉赢政府部门的案件也不再稀奇。最后,法律教学和法制普及工作全面展开,全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目前,全国已有600多所大学设有法学专业,绝大部分党校和行政学院也把法学教学当作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此外,改革开放后,中央还在全社会开展五年一期的普法教育,把全体公民都纳入到普及法律知识的活动中,目前正在开展的“五五普法教育”首次把农民列为重点对象。
中国政治发展三十年(6)
但是,现有的法制建设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距离。例如,我们的法律体系只是一个初步的框架,还不完备,一些重要的法律还没有制定,如《新闻法》、《社团法》和《民法典》,许多正在实行的法律也需要修订完善。公民和干部的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公、判决不执行和司法*现象还相当严重。司法活动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过程的人为干预、以权力抵制法律等现象也时有发生。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依法行政的水平也不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解决这些问题。第一,必须明确*和法治是通向政治文明的唯一道路,也是实现中华振兴的不二法门。因此,要继续强化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特别是党政干部的法治意识,普遍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培育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第二,应当抓紧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所必需的新法律,及时修订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文,改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早日建立一个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第三,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要带头守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中国文化传统和现实生活中,政府和官员的所作所为具有特殊的示范作用,政府官员应当做知法守法的模范,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司法公正,从而带动全社会养成遵守法律的风尚。第四,要加大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中公民参与以及公众监督的力度,切实推进司法*,严厉打击司法*。第五,要推进司法体制的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审判的相对独立性,最大限度地消除司法不公和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国家的司法统一和司法公平。
政府改革问题
中国的政治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府治理改革,或者说是一种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国的政治改革不是许多西方学者所理解的政治体制改革,这种改革不涉及基本政治框架的变动。这是一种以政府治理或政府管理体制为重点内容的改革。一方面,中国政府不断重申不照搬以多党制和三权分立为主要特征的西方政治模式;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又十分强调政治改革,特别是以行政管理体制为核心内容的政府治理改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一直强调政府改革,每一次党代会的政治报告,每一次全国人代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无一例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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