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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能够依法独立办案。司法体制改革还要保证司法透明、检务公开和审判公开的一些具体做法还要进一步完善。司法体制改革还应保证司法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强烈的敬业精神,能够真正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加强监督制约。只有以权力制约权力,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滥用。这是为古今中外历史所反复证明的一条公理。加强监督也是反*治本措施的重要一环。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强化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具体措施包括: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会作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的双重功能;完善党委会向党代会报告工作的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实行领导班子*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坚持实行党内*选举和罢免制度等。二是加强权力机关的监督制约。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政府和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负有监督的责任。目前应当抓紧制订《监督法》,明确人大监督的职责权限和手段,规范监督程序,促使人大监督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监督机制,它们包括:审议批准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政府预算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选举和任免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组织执法大检查,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实行代表质询制等。要充分发挥好这些监督机制的作用。三是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坚决纠正严打整治斗争中习惯采用的公检法联合办案和提前介入等错误做法,纠正逮捕、起诉和审判一条龙的做法,公、检、法机关之间要各守分工,依法相互制约。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的主要机构,应当履行好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和职务犯罪预防监督的职能。人民法院应当做好行政诉讼的审判工作,制止行政侵权行为,监督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法院内部的上级审判机关对下级审判机关要负起审判监督的责任,禁止一审和二审机关之间的事先串通。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功能也应当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四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要大力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特别是廉政监督,这比专职监督机关的事后监督和外部监督要更为直接,更为及时,也更为有效。其次,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还负有相互监督的责任以保证国家法律得到忠实地执行。同一机关内部应当权力适当分解,职能相互交叉,实行编组作业,以便加强权力内部约束。最后,行政机关内部下级对上级的违法失职行为也可以通过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多种途径加以监督。五是强化各种专职监督机关的监督权能。

中国转型期腐败和反腐败问题(15)

第八,强化责任约束。现代政府是责任政府,它意味着政府要向公民负责并及时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回应。强化责任约束是保证政府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快速反应并负有责任感的基本手段。这就要求构建责任制约束体系,完善责任制约束手段。(1)建立和完善其党代会对党员、人代会对选民负责任的制度体系。为此要完善选举制度、定期联系党员或选民制度、罢免制度等,以保证党员、公民有效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罢免权等。选举制度应当体现直接选举、差额选举和竞争性选举精神,使得选举人真正拥有自由选择权。选举制度还应鼓励拥有被选举权的党员或公民中的优秀分子主动参选踊跃成为候选人,同时规范他们的选举竞争行为,保证选举的公平和公正。要建立和完善党代会代表和人代会代表与党员和选民联系制度,定期向他们汇报工作,保证党员和选民的知情权。此外,还应保证原选举单位的党员或选民对当选代表的罢免权。(2)健全党委会及其常委会对党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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