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 (第3/5页)

鬼祟出击,完全是我自找的。

我想带它出去炫耀(我知道这不是好兆头,但就是这样;我完全无法抗拒),因此我开始带着它出门。不是去很远的地方,只是到朋友家作客。不用说,它当然大受欢迎,它在别人的公寓跟在我家的时候一样,一点都不害怕,蹦蹦跳跳地穿梭在每个房间。有些朋友自己也养猫,担心会发生冲突场面;我无法想象会有任何东西——甚至是一只敌对的猫——能够抗拒诺顿。结果我是对的。大部分的时候,当我把诺顿放在别人客厅的地板中央时,地盘被侵犯的猫会立刻在诺顿身边绕圈、发出嘶嘶声。诺顿会盯着那个狠角色,眼神仿佛在说:“你开什么玩笑?”然后翻滚在地②,看起来实在可爱得不得了。那只猫多半没别的选择,只好走过来示好,否则在主人面前会像个好斗的傻瓜。

出门做这类亲善访问还要拿个提篮实在有点麻烦,尤其是它那么小。因此我总是穿件风衣或雨衣,把诺顿塞在口袋里。这样走几个街口没问题。它会安静地坐好,偶尔从袋口探出头来四处张望,然后又缩回去。事实上,它相当适应这种交通方式。甚至是坐好久的地铁到上西区也没问题。它似乎不怕噪音,反而很好奇。车子的突然停止与启动对它像个好玩的游戏。唯一的缺点是:一、流浪汉以为自己产生幻觉,想要摸它,以确定自己不是快要看到幻象了;二、一些多嘴的陌生人会认为,当有人把猫放在口袋里,就代表他邀请你说些生活小故事、悲惨经历,或是最糟糕的——自己养宠物的趣闻。

星期六早上,我逐渐习惯带着诺顿出门办事。它从来不会出声抱怨;事实上,我觉得它喜欢这样。大部分的店家都喜欢看它探出小头,四处张望的样子。我家附近的面包店会给它一些饼干和甜面包,养成它爱吃果酱甜甜圈的习惯;在杂货店,它经常能凑巧拿到小块奶酪,偶尔还有鸡肉块。星期天下午,当我在西村的餐厅享受早午餐时,它甚至能——在特大号的口袋里——保持安静。我总是点了杯含羞草调和酒,或血腥玛莉之后,再点一杯牛奶③。——“如果可以的话,请把牛奶装在浅圆形的玻璃杯里,不然就用高脚玻璃杯装,再给我一个空的碟子”——这个举动让服务生很好奇,但从来没有人多说什么。直到今天,我敢确定有几个服务生领班或是打杂的还在闲聊,为何那个留胡子的家伙座位底下,总是留有一小摊牛奶(我其实是个很爱干净的男人,你最好相信我说的话)。不过,诺顿舔起东西来是我看过最邋遢的;当它口渴时活动舌头的样子,甚至让我想到那种会喷出油漆的机器:以接近光速的速度喷溅在画布上,连幼儿园里的孩子也能实时创作抽象画。

《生命中不可抗拒之喵》 第二部分(3)

我习惯了在城里活动时,把手放在外套里,不断抚摸这只柔软的小猫。它也习惯了这种为时一到两个钟头的历险。如果出门没有带着它——我虽然不喜欢,却经常被迫如此——它会看起来非常难过,所以我出门前的准备时间也愈来愈长(你是否曾经花五分钟跟你的猫解释你一天的行程,试图让它了解,带它出门参加重要会议是行不通的?你是否曾经在友人在场的时候这么做?听我的劝告:千万不要)。诺顿显然不喜欢被留在家里。它宁愿在口袋里被带来带去,也不愿意在窗台上打瞌睡度过一天。

除了出门前那段五至十分钟的独白以外,我唯一的问题就是夏天快到了。就算是为了诺顿,我想也没办法在纽约的夏天穿着一件大外套。

这时,由于我与诺顿显然是难分难舍了(在我们的例子里是口袋作的媒),辛迪做了两件事。首先,她自己也养了一只猫,一只耳朵完整的猫,是她付给流浪动物之家五块美金之后带回家的。她给猫取名为马洛,是钱德勒《长眠不醒》(The Big Sleep)里面的马洛,而不是16世纪写《帖木儿大帝》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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