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部分 (第2/4页)

。且曰:“必见蓝顶者才释汝。”二官云:“吾岳翁以钱与我,原约今日为婚,少顷新人花轿至矣,君等伺之。”众以为然。果远远闻鼓乐声,四人皆红半臂舁花轿至。众人哄而往,揭帘,一青面獠牙者坐焉。众大骇,并役亦奔散。二官得脱于祸,急归家,则蓝顶者高坐堂中骂曰:“吾戒汝勿泄,而汝竟告众人,且聚而捕我,何昧良若是?”呼杖杖之,二女为哀求免。成婚匝月,偕还扬州。

又岁余,二女置酒谓二官曰:“缘尽矣,请郎还乡。”二官不肯,泣,二女亦泣。如是者数日,蓝顶者忽来驱逼其女,二官攀衣不放。蓝顶者怒,以手撮二官向空中掷之,冥然坠地,及醒,已在虎丘后山。

蒙化太守

无锡曹五辑为云南蒙化太守,其子某,庚午举人,江苏巡抚庄滋圃之门生。乾隆二十一年,无锡大疫,华剑光之子某素好行善,出古画数幅,托孝廉售之,嘱曰:“得八百金,为本邑埋葬死人之费。”曹带往苏州,以画呈庄公。庄念曹本义举,画亦佳,竟与八百金。曹归,以八十金付华曰:“价只此。”华无奈何,勉力补凑,得数棺,为瘗其暴骨者,余棺犹有待也。

未几,孝廉病卒。太守哀悼不已,焚牒于东岳神,自称:“居官清正,子无罪,不宜得此报。”归而假寐,见青衣人持东岳神帖请往。至大殿外,神迎于阶下曰:“公见责良是,但尔子近为不肖之行,屯人之膏,令千百人骨暴原野。公不信,可归至尔子书斋启笥视之。”言毕,命人拥一囚至,枷锁锒铛,即其子也,太守抱之哭。惊醒,急往其子书斋启笥,尚余七百余金。询其仆,方知鬻画匿价之事,其子媳亦未知也。太守自此哀子之思为之少衰。

店主还债

甘泉县役邹姓者,月夜过西门大街。夜已三鼓,路无行人,邹见槐树下小屋门开,一女倚门立。邹伪吃烟取火者就之,女勿避。邹喜,携女入屋,坐凳上密谈,约以次日复往。明早伺之,槐树下并无居人,一厝棺小屋也。从窗外窥,条凳宛然,凳上灰痕有两人并坐形迹,心知鬼迷,意忽忽不乐。

一日早起,谓其妻曰:“有人欠我银七两二钱,我将往索。”已而不反。次日,闻街前轰轰云:“某茶馆有人饮茶暴卒,馆主人报官,验无他故,饬店主人买棺殓之,招尸亲识认。”妻闻往视,果其夫也。问主人棺价,适符七两二钱之数。

许氏女报奶娘仇

杭州许某,业盐,家生女才四十日,忽遍身红肿而死。五日后,附魂于小婢,口称:“我为你家女儿,命不该死。实因奶娘不好,自家贪睡,将我放在大厅阶檐下,全不照管,被左邻开丧人家煞神走过,触犯而死。我今要向奶娘讨命。”许氏爷娘闻之悲泣,告以“奶娘乃海宁人,自汝死后,彼已去矣,从何处往报耶?”女云:“取身契看,便知住处。”如其言,乃注视良久曰:“勿劳爷娘,我自会往报,但烧纸船一只与我。”许家烧与之,婢蹷然起矣。嗣后奶娘存亡,许亦不复往问。

云南人家家畜蛊,蛊能粪金银,以获利。每晚即放蛊出,火光如电,东西散流。聚众噪之,可令堕地,或蛇,或虾蟆,类亦不一。人家争藏小儿,虑为所食。养蛊者别为密室,命妇人喂之,一见男子便败,盖纯阴所聚也。食男子者粪金,食女子者粪银。此云南总兵华封为予言之。

酖人取香火

杭州道士廖明,募钱立圣帝庙塑像。开光之日,乡城男妇蜂集拈香。忽一无赖来,昂然坐圣帝旁,指像侮慢之。众人苦禁,道士曰:“不必,听其所为,当必有报。”须臾,无赖仆地,呼腹痛,盘滚不已,遂死,七窍血流。众大骇,以为圣帝威灵,香火大盛,道士以之致富。

逾年,其党分财不匀,出首:“去年无赖之慢神,乃道士贿之,教其如此。其死,乃道士先以毒酒饮之,而无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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