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部分 (第2/5页)

掌,手掌的节奏感很强,也很是响亮。

而且每当李重生唱到“我美了美了,我醉了醉了”时,全场的人,也都跟着唱起来,声音非常的大,可能连楼下都能听得见。

就连坐在下面性子一直很静的梅雪,也开始跟着众人,拍起了手掌,并随着众人唱“我美了美了,我醉了醉了”,并且小脸蛋红朴朴的,似乎很是自豪,也似乎很是骄傲。

而肖芸芸拿滴水的眼睛,一直在李重生身上瞄来瞄去,似乎李重生就是掉进女儿国的唐僧一样。

这个夜晚,在邺城这家小酒吧的客人们,心情都美了,人也都醉了,他们都很高兴,也都感觉今天晚上值了,每个人走的时候,还都拿出了几十几百的扔在吧台上,说是打赏给台上让他们心情美了的那个大男孩。

当然,这可把肖芸芸高兴坏了,恨不得把李重生常留在酒吧中,给她当摇钱树使唤。

同时,招待李重生和梅雪的东西,肯定是最好的了,不过一个大男孩,加上一个小女孩,又能吃的了多少东西呢?

虽然,这个夜晚,很多人都美了,也都醉了,但有一桌的四个人,心情恰恰的相反,他们不但没有美,也没有醉,反而内心却被仇恨吞噬着,燃烧着。

这四个人不用说,当然是马仰东,聂栋,赵平和梁斌四人了,四人对李重生的恨,就如森林大火般,从一小堆火星,蔓延到了整个森林,使得火势完全朝着不可控制的方向发展了。

人常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不知道这四位仁兄,又能商量出一条什么歹毒的计策,来对付李重生呢?

李重生唱完歌后,就拉着梅雪,在众人善意的尖叫声中,走出了酒吧!

毕竟时间晚上十点多了,李重生也怕梅雪一个人在路上,出什么事情,于是就送梅雪回家了。

梅雪家上次给梅雪过生日时,是去过的,是在那片住宅区。

还好,自己买的房子虽然和梅雪不在一个楼上,但都在那片住宅区里,也正好顺路。

三月北方的天气,还是很冷的,两人都把领子往上拉了拉,然后顺着昏暗的路灯,朝住宅区走去。

两人都没有说话,默默的前行。

忽然,梅雪侧过头来,甜甜的朝李重生笑了笑,然后说道:“你唱的真好,你经常去酒吧唱歌吗?”

“也不是经常去,总共去过三次,也唱了三首歌!如果经常去的话,那还了得,我肚子里就那么几首歌,唱完了还哪有得唱!”李重生也转过头望了梅雪一眼,梅雪的两个脸蛋还是红朴朴的,不知道是因为刚才过于兴奋,脸蛋上的红色还没退去呢?还是因为天气冷的缘故,而被冻红的呢?总之看起来很是娇艳,于是,李重生淡淡的笑了笑说道。

“你肚子里才不哪几首呢!我想你那八戒肚里,肯定装的全是歌词和音符!嘻嘻!”梅雪嬉笑着说道。

看来,梅雪的心情的确不错。

“啊?那不正好八戒背媳妇了吗?”李重生脱口而出了这句话,但说完后心中也后悔了。

梅雪听到这句话后,脸色一红,低下头,看着脚下昏暗的道路,一时倒没有说话。

李重生尴尬的摸了摸鼻子,也默默的前行,再没有出声。

“你今年是要上一中吧?”前行了一段路程,梅雪没有转头说道。

“嗯!心中想上,就不知道考不考得上?”说实话,李重生这次重生最大的愿望,就是想上一下“邺城一中”,以完成前世没能实现的愿望。

“你一定能考得上的,到时候,我们就又是同学了!”梅雪忽然转过头来,很有信心的说道。

在这句话中,梅雪表示出了对李重生的信心,同时也表现出了对自己的信心。

不过,李重生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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