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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也就是说,陪审员仅仅依靠的是自己最基本的良心来判断案件,或者说被告的命运。

所以,所谓**,就是不以任何不合理的手段,限制公民行使自己的,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原则。当百姓们的权利不受不正当的干涉时,他们会不会使用,如何使用不应该受到干涉,不应该受到置疑。

换句话讲,以非法手段干涉权利的使用,或者说手中握着公民的权利而不在第一时间交还给公民。那么,这本身就是一种需要被打倒的暴政。

至于上面所谓的“三政时期”的过程,纯粹不过是暴政的一种,有如当了野鸡还想要立牌坊的“暴政”,比这拿破仑与希特勒式的真小人的暴政更可恶,更值得唾弃。

**,并不是什么高不可攀的神秘之物,嘲笑与否定始终不能真正阻碍**的发展。至于**的目的,几乎可以理解为一个我们中国人近代以来从没有做好的事情——诚信!

因为**的监督,那么行政、法律、商业就会动作在以诚信监督的体制之下,就不会出现周老虎及其类似事情。试问,这种情况出现在美国的话,周老虎及造成这一件事情的幕后的那些责任人,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虽然美国佬自称为文明,不会再判处绞刑,不过却可以估计,议会的弹劾少不了。毕竟克林顿都可以因为拉链门事件被弹劾,那么这些普通的官位们不会被弹劾吗?

弹劾之后呢?

一个恶意的违法行为的官员会受到什么样的惩治?估计判他200年的徒刑是有可能的。倘若放在新加坡,为了喷涂汽车而会被施以鞭刑的国家,那么这样的官员又会死多少次。

所以,不必说会理由,不必说什么原因,也不心说什么利益。

**需要理由吗?就如同在骇客帝国之中,莫菲斯问尼奥,“在虚拟世界需要呼吸吗?”同样的道理,**需要理由吗?

如果**需要理由的话,那么**还是个什么**呢?

所以,**是不应该受到限制的事情。

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并不是不应该受到制约。毕竟,我们不能以破坏别人的**权利来实现自己的**。

当然就第一次世界结束之后的环境而言,不必去过多的在乎别的国家的**,因为我们国内还没有完全实现**。即不必说别人家的**,也不必去在乎别家的**,除非他们首先尊重我们的**。

就如同,**必须要有法律的保证及行使**的规范。可以这样说,一个公正而严谨的法律才是**的充分必要前提。

而法律之中最为神圣的,却是向所有人宣布他的主要权利的那部宪法。即受到所有人尊重的,包括军队、政客、所有公民尊重的宪法又是法律公正的最基本的前提。

而法律公正的前提,则体现出一个最主要的作用,除过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之外,它的主要作用就是在维护公平与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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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公平竞争的可能,有了诚信商业为基础的制度制约,那么什么不合格产品之类的称呼,什么假冒伪劣产品才会真正绝迹,才会真正保护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

我们不能想象,在一个没有诚信完全没有保证的国家里,经济会长期的稳定的发展。绝对不可能,因为那种官员上下其手的,扭曲的竞争制度之下,造就出的不过仅仅是诸如胡雪岩式的红顶官商,大约这也可以说是官僚制度下可以造就出的最大的经济奇迹了。

也就会造成,在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安全权之后,仅仅抓两个农民来解决问题的荒谬场面。仿佛仅仅是那几个农民,就会造成整个食品体系的污染。真要信了这样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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