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部分 (第4/5页)

叶扬天之所以要找吕洞宾的麻烦,无非为的是自从他变成了所谓的“大罗金仙”以后,虽然多了几种“特异功能”,但自问跟传说中的神仙比起来,水准实在差得太远――甚至连那些特异功能都时不常地玩个“走火”,让人啼笑皆非。

其实这也没什么,如果叶扬天的生活好好的,就是添了些走火的特异功能,也一样无伤大雅。但从萧如云那头算起,天下道门接连在叶扬天身边搅出各种各样的乱子,还把叶扬天捧得高高在上,叶扬天嘴上不在乎,心虚却是一定的。

叶扬天不得不沮丧地承认:时至今日,自己非得有“大罗金仙”的本领不可!

至于大罗金仙的本领该从哪儿找……除了着落在吕洞宾身上,还能去找谁?

另一头,吕洞宾却也是一肚子苦水。

叹了口气,吕洞宾打开话匣子,几句话下来,叶扬天这才知道:原来,一开始就出了毛病。

事情要怪,只能怪最初签那个“成仙合同”的时候,叶扬天杀价杀得太狠了点儿。

叶扬天签下的合同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在乙方未曾熟稔天条之前,甲方不得以天条为标准对乙方行为有任何约束”,换句话说,叶扬天尽管成仙,天庭却管不着他。

――就算吕洞宾吃了豹子胆,他也不敢就这么把合同签下来!

所以,吕洞宾在合同上做了手脚。

吕洞宾知道叶扬天是世家出身,对合同条款必定细心留意,玩文字游戏是瞒不过去的;吕洞宾索性来了一个“釜底抽薪”――他把合同的签署人给改了!

“乙方”,自然还是叶扬天不错,但合同上的“甲方”,却由“二十一世纪天庭新一代神仙成员试行发展无限责任公司”变成了“大罗金仙吕洞宾”!就连当时那个文字鲜明的公司图章,也被吕洞宾偷天换日,改成了他自己的私章。

也就是说,这份合同,是吕洞宾和叶扬天两个人签下来的,与天庭无关。

怪只怪叶扬天只顾了去注意合同的条款,反倒把合同抬头漏下了,这才给了吕洞宾可乘之机。

“诈骗!你这是赤裸裸的诈骗!”听到这儿,叶扬天一下反应过来,跳着脚大骂起来,“你偷换签约人主体!改变合同性质!你一个小秘书,居然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跟我签约!你……你……我要上法院告你!你等着被你们公司开除蹲监狱吧!”

“呃……”叶扬天忽然发觉好象受理此类事件的法院不是那么好找,但他被吕洞宾的偷梁换柱给气急了,口不择言起来,“我不管!反正我得告你!嗯……我到天庭最高法院告你!我、我到如来佛那儿打官司!这算宗教诈骗!我……我找上帝耶和华去!我跟你打跨国诉讼!”

“我说叶扬天,你知足好不好?杀人不过头点地,你都快把我给逼死了!”吕洞宾觉得自己的鼻子被叶扬天气得朝一个非常诡异的方向歪了过去。

尽管“甲方”换了人,“成仙合同”还是“成仙合同”,吕洞宾还是把叶扬天度化成了大罗金仙。

但这份合同不是跟天庭签的,吕洞宾也就不能动用天庭为了这一次特别行动而特意炼制的丹药――思来想去没有办法,吕洞宾竟然把自己的道行直接转到了叶扬天的身上。

吕洞宾想得挺好,这样一来,叶扬天也算是成仙了,跟天庭的计划一样,没什么冲突;另一方面,天庭锐意改革,对叶扬天这块“试验田”重视得很,将来叶扬天一旦上天位列仙班,想必定会有个肥缺。到时再对叶扬天讲明事情缘由,叶扬天感恩图报,自己也能落下好处。

哪成想叶扬天非但不领情,反倒翻脸不认人了!

当然,吕洞宾也没把话都说全。在叶扬天上天之前,他一身道行出自吕洞宾,能给就能收,吕洞宾不怕叶扬天闹出太大的乱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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