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部分 (第4/4页)

送我到钱塘邢某处。”曰:“夫人何不自行?”曰:“我枉死之鬼,沿路有河神拦截,非公用印文关递不可,并求签两差押送。”问:“差何人?”曰:“陈贵、滕盛。”二人者,皆已故役也。后任官如其言,焚批文解送之。

邢公方在寝室晚膳,其妾忽倒于地大呼曰:“汝太无良!汝逼我死,乃禁我于东厢受饥饿耶!我今已归来,不与汝干休。”自此,钱塘署中日夜不宁。邢不得已,再请道士作法,加符用印,封移钱塘狱中。鬼临去呼曰:“汝太丧心!前封我于东厢,犹是房舍;今我何罪,而置我于狱乎?我有以报汝矣。”

未逾月,狱有重犯自缢死,邢因此被劾罢官。大惧,誓将削发为僧,云游天下。同寅官有捐资助其衣钵者,未及行而病卒。

狐鬼入腹

李鹤峰侍郎之子鹢,字医山,辛巳翰林,能诗文,兼好宋儒理学。灯下读书,忽两女子绝美,来与戏狎,李不为动。少顷,李晚膳毕,忽腹中呼曰:“我附魂茄子上,汝啖茄即啖我也,我已居汝腹中,汝复何逃?”即灯下女子声。李自此两目瞠然,若迷若痴,或以手自批其颊;或大雨,首顶一石跪雨中,衣裳淋漓,不敢入内;或对人膜拜,拉之不起。面色黄瘦,日渐不支。

鬼常借李君手作字与人酬答。其同年蒋君士铨往视之,问:“汝貌甚佳,何不来诱我而必从李君耶?”李手书二字曰:“无缘。”蒋又问:“汝绝世佳人,何为居腹中污秽之地?”李手书二字骂曰:“下足。”

时江西巡抚吴公与侍郎善,乃招李往,为延张天师,设坛于滕王阁。斋三日,诵咒三日,其法官悬牌曰:“三月十五日拿妖。”临期,观者如堵,天师上坐,法官旁坐,令李跪,张其口向法师。法师伸两指入其口,撮而掷之,一小狐如猫从口中出,呼曰:“我为姊探信,不料被擒,姊慎毋出。”腹中应声曰:“唯。”方知腹中尚有一妖。

天师封符于坛,投之大江。李微觉神清,而腹中叹息之声大作,曰:“我与汝有宿世冤。因寻汝不着,故拉仙姑同来,不料反为彼祸,使我心转不安。我愈不饶汝矣。”言毕,腹痛不止。天师问法官:“李翰林可救乎?”法官取镜照其腹曰:“此是翰林前生冤鬼,非妖也。法箓不能治。”天师以告中丞,中丞亦无奈何,仍送李还家养病,遂卒。

怪诈人父

李玉双孝廉家有婢,名春云,颇有姿,年十五,李欲纳为妾,与其妻有成说矣。春云白日见瓦上一男子下,拥其髻而嗅之曰:“汝发甚香,当大贵,宜从我,勿从主人。主人处馆穷儒,虽中举,不过一教官终耳。你向主人言,命其让我,且供我酒馔,我便赘汝家。”玉双闻之大怒,然亦无如何。是夜,怪竟来与婢配合。婢求主人具酒馔,如其言,则日夜安宁;否则,飞砖掷瓦之祸毕作。玉双不得已,与人谋将此屋招人承买。玉双馆于望仙桥施氏,不常在家。一日者,商人孙耕文来看屋,敲门,有苍须老翁衣灰鼠袍出迎,摇手曰:“此屋是我祖遗,并未出卖,勿听小儿玉双妄语,私相授受,将来要受讼累。”孙大骇,走告玉双,责以“父在,子不得自专。”玉双曰:“先君亡已十余年,家中并无此翁。”乃知为怪所揶揄,冒认为父,彼此大笑。

自后,人知屋有怪,屡卖不成。玉双乃命婢父母领女还家,勿索身价。婢剺面剪发,誓不肯归。其母虑为怪所害,以绳缚之,捆载还家,另嫁一士人。怪竟不来。

皂荚下二鬼

丹阳南门外吕姓者,有皂荚园,取利甚大。每结实时,吕氏父子守之,防有偷者。一夕月下,其父坐石上看树,树下有蓬发鬖鬖然从土中出,惧而不视,呼其子往曳之。有红衣女子闯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