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 (第2/4页)
意外死亡的。当时天已经完全黑了,我根本无暇顾及其他,但却记得看见竹中太太家的毛毛从栅栏对面探头过来。警方调查发现,那边栅栏附近有跟爱美托儿所发的面包同样的面包碎片。有几个学生说在游泳池附近看见过爱美。原来爱美每个星期都会到游泳池那里去,应该是去喂毛毛吃面包。竹中太太拜托邻居照顾毛毛,爱美不知道这件事,可能以为自己不去喂毛毛的话它就会饿死。要是让我知道她溜出保健室的话一定会挨骂,所以她总是一个人偷偷跑去,大概十分钟就回来。我完全没察觉。每次我问妈妈不在的时候她都做什么呢?爱美总是用淘气的眼神望着我说,跟姐姐们一起玩啊。那分明是隐瞒着什么秘密的神情,要是我多追问一下就好了。那样爱美或许就不会自己跑到游泳池附近了。 txt小说上传分享
神职者(6)
爱美是因为我身为家长保护不周而死的。在学校发生这种事,让各位受到惊吓真的非常抱歉。事发已经一个多月了,每天早上我还是在被子里伸手找爱美。爱美睡觉的时候总是要贴着我。要是我故意移开身子,她闭着眼睛也会伸手摸过来。我握住她的手她就又安心睡着了。每天醒来的时候,发现不管怎样伸手寻找都再也摸不到她软嫩的小脸跟柔顺的头发时,我总是泪流不止。提出辞呈的时候校长问我:“是因为那次意外的缘故吗?”刚才北原同学也问了同样的问题。我之所以决定辞职,原因的确是因为爱美的死。但是,要是爱美的死真的是意外,就算是为了遣散悲伤跟忏悔自己的罪孽,我也会继续当老师。既然如此我为什么还要辞职呢?
因为爱美的死不是意外,她是被本班的学生杀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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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年龄限制有什么看法?比方说,要几岁才能抽烟喝酒呢,西尾同学?没错,要满二十岁。大家知道就好。二十岁就是成人了。每年电视新闻上的成人仪式,都是满二十岁的新成人拼命喝酒的报道。为什么那些人非得在这个时候喝酒呢?当然媒体渲染也是原因之一,但要是没有“满二十岁才能饮酒”的限制的话,或许就用不着那么大做文章了吧?法律允许满二十岁后可以饮酒,并非建议满了二十岁就要喝酒。但是既然有年龄限制,觉得满了这个年龄不喝好像就亏到了,所以助长了这种现象吧?话虽如此,若是没有限制,搞不好真的会有学生醉醺醺地来上学。班上一定也有人完全无视限制,在叔叔伯伯等亲戚的劝诱之下喝过酒。要大家都依照伦理观念来行动毕竟只是理想而已。
不知道我想说什么?
这话暂且不提,各位好像都对犯人非常感兴趣的样子。我们班上有犯罪者这个事实,大家的感觉一定是好奇多于害怕。其中好像有人猜得到,也有人露出知情的样子。我个人对现在还能若无其事地坐在原位的犯人感到非常惊讶。惊讶吗?其实也不是。其中一个犯人是希望自己的大名能公之于世的。相反地,另外一个从刚刚开始脸色就非常不好,好像觉得这跟之前的约定不一样,心里非常不安。不用担心。我没打算要在这里公布两人的名字。
各位知道少年法吗?
少年因为身心都未发育成熟,由国家代替家长制定了最好的自新之道。在我十几岁的时候,未满十六岁的少年就算杀了人,只要家庭法院认可,进少年观护所就得了。小孩是纯真的,这不知道是哪个时代的神话。90年代,十四五岁的孩子钻少年法的漏洞,犯下了许多严重的罪案。各位还只有两三岁的时候发生的“K市连续儿童杀人案”应该很多人都知道吧?要是说出犯人在恐吓信里用的名字,或许会有人想起来说:“啊啊,那个啊。”随着这种事件的发生,社会对于修正少年法的声浪甚嚣尘上。于是2001年4月施行了修正少年法,将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六岁降为十四岁。
各位现在是十三岁。那么年龄到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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