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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大也随之恢复活动。在过去的30年中,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了许多重大改革,使其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变得日益重要。第一,人民代表大会自身的制度建设日益完善,先后通过了关于人大代表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结构、各级人大议事规则等基本法律,并且制定了关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处理、工作规程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第二,初步确立了中国的基本法律体系。到2008年3月,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29件,地方性法规7 000多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这些法律绝大多数都是在过去30年中由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的。第三,各级人大的监督作用明显增强。在过去30年中,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执法检查、预算审查、政策审议、人事任免和政策质询等,已初步形成国家权力的监督体系。第四,选举制度日益完善。在人大代表选举中,差额选举已经普遍实行,县以下人大代表已经实行直接选举,在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竞争因素不断增加。第五,各级人大代表的素质明显提高。在过去30年中,各级人大代表的年龄逐渐下降,而学历则明显提高,人大代表的提案质量也越来越高。第六,人民代表与选民的关系更加密切。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人大代表工作站”,开始从制度上保证人大代表成为选民的利益代言人。

中国政治发展三十年(2)

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有明显不适应的方面。例如,代表的提名和名额分配制度不够合理,缺少必要的竞争机制,选举层级过多,一些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官员代表比例过高,不少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偏低,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制度性联系管道太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不尽完善,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审议权、监督权、任免权、立法权还远未得以充分实现。在中国政治发展的现阶段,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点,应当是进一步理顺党委和人大的关系,逐步实现*分配选举名额,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引入必要的竞争机制,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优化人大常委会及各内设机构的结构,扩大人大常委会和专委会的职权,使人大的选举和议事规则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最终使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权力逐步得到真正的落实。

政治协商制度

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不仅是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当代中国整个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这一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党领导体制;二是中国共产党与*党派的多党合作体制。多党合作除了各*党派与中国共产党联合参政外,另外一种基本形式便是政治协商。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代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主要通过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得以实现。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县级以上的国家政权一般都设有相应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近年来,少数富裕的乡镇也开始设立人民政协机构(乡镇政协、政协工委、政协联络组等)。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陆续颁发的3个重要文件,即《*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89年)、《*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5年)和《*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6年),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使政治协商制度更加完善。人民政协既是*党派共商国是、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也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发扬*的重要方式。通过各级政协机构和政协会议,中国共产党就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与重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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