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 (第3/4页)
不时立个牌坊了。”徐光涛刻薄地说杨金丽,“难道你还要他真爱上李白玲?那才叫堕落呢!那是俗人们不要脸的勾当。”
“我得走了。”我摇摇晃晃站直来,强颜欢笑,“胖白玲在等我。”
我撇下那两个羡慕不已、吁嗟喟叹的哥儿们,独自走出餐厅。
走过一个街头公用电话亭,又走过一个,走到第三个,我停下来,攥着手里的硬币走了进去。我拨张璐的电话号码,手指一插进拨号盘,眼泪就流了下来,我背过身,听着电话铃的嘟——嘟——声。电话铃响了半天,她家的保姆来接电话,告诉我:“张璐不在!”我又拨了马汉玉的电话,他也不在!
昼夜交替,我踯躅街头,混迹人群当中,在各等小酒馆里喝的烂醉,用醉态混淆视听,掩饰我的非人。我不敢入睡,因为梦中我总是异常清醒地和她相逢,无处藏身。不论我白天跑出多,夜晚一半眼她就栩栩如生地向我走来,我浑身如同涂满萤光粉,在黑暗中格外醒目。我不能思考,她犹如一房屋巨大的雷达,无时无刻不在捕捉我的脑电回波,我只能象一具行尸走肉一样麻痹着自己,终于欠精疲力竭了,酒精也不能使我象人一样具有健康的红润脸色,我在人群中脱颖而出,象混养在马群中的骡子最终被认出来一样,难堪、惹眼地离了群。
我在做白日梦、高楼、汽车、人群远遁了,只有那个无脸女人轻捷地向我走来,不可阻挡地走来,我血流奔涌,激动万分,发疯地想再次醒来,我怎么能不认为我是在恶梦中,可我的确又是醒的。高大,黑幢幢的影子一步步逼进,笼罩住我,我象一个吹足了气架在开水锅上等待褪毛的猪的尸首,动弹不得。
夜晚,李白玲在高楼背面的一个垃圾堆上扶起了我,又大又黑的眼睛蒙着雾,哀伤地望着我。
“滚开!”我有气无力地骂。
刀不说话,汹涌地流着泪。
“放开我!”我奋力挣扎,感到抓住我的那双手,象铁钳一样深深掐进了我的肉。
“我是爱你的,难道你不明白吗?”她摇撼着我,“我不骗人,不撒谎了,你要那些钱吗?我都给你,要不就都扔了。你看看我,好好看看我!我不是那个李白玲了,我只是个女人,一相真正爱渴望你爱的女人!”
她声嘶力竭了,可我已经不能做出什么反应了,脸深深隐藏在耷莠垂下的头发后面。她分长我的头发,惊恐地倒退了。月光下,出现在她面前的是一张雪白的脸,表情肌僵直,眼无瞳孔,长发在夜空中飘舞,犹如一具毫无生气的橡皮模拟人。
当你一旦认清事实,你就永远无法否认,回避,自欺欺人了。我带着我那副惨白,发着橡皮光泽和质感的面孔走在街上,任何检哪怕是白痴也能一眼认出我的非人。有的好心,固执的医生将我诊断为血色素低和面神经麻痹,认为他们可以用铁和针治疗。我也不分辨,随他滥施医术,有一次,我讲了实情,结果被送进精神病院,从此我便缄口不语。悠哉游哉,自得其所,渐至无欲无念,不哀不怨之佳境。
只是有一天,在嘈杂纷乱的街头,我看到张璐喜笑颜开地从一家商店出来,身旁跟着个高大英俊的青年军官,边说边笑瞳过我身旁,我的心了一下。她看了我一眼,没认出我。
继续和她的男友说笑着向前走去。我呆立原地,注视着她,身影一闪,消逝在人群中。
后记
李白玲于一九八三年在“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浪潮中以倒卖汽车嫌疑被拘留审查,后免于起诉释放。次年与一外籍华人结婚,婚后移居国外。
张燕生于一九八三年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期间,以“有损国格的行为”被倌收审,同年判处劳动教养二年。
徐光涛于一九八三年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期间被捕后,关押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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