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8部分 (第3/5页)
儿就随便瞎搞?花星肯定不干。除非叶梓能够不让花星知道交易的内幕,但是……这可能吗?
娱乐圈里从来就没有真正的秘密,只看你是不是有心去挖掘。叶梓和组委会之间的交易情况,是绝对瞒不住有心人的。
叶梓和花星唱片是合作关系,双方是有合同约束的。像这种为旅游节写歌,买卖歌曲的合同都要交给花星过目备案。过低的交易价格,对于花星来说就是一种吃落落的羞辱和不尊重,一定会影响叶梓与花星之间的合作。在这样关键的时期,叶梓宁可得罪旅游节组委会。甚至得罪云省上层领导,也不可能违反与花星之间的合约。
所以这个事情,无论是旅游节组委会还是叶梓这里,一个是zhengfu的脸面,一个是合约的约束,两方面都无法退让太多。
那就肯定要想其它的办法。
“老弟,组委会这里最高也就只能出到一万元,而且出到这个价格。他们还有一个附加条件。”李志飞已经成功的将自己摘了出去,所以也就没什么好隐瞒的。立刻就将组委会的想法完全倒了出来。
“他们希望在旅游节主题专辑出版的时候,这首《彩云之南》能够跟你联合署名。”
“联合署名?”叶梓稍一寻思,就知道了组委会的打算:“一万元就想联合署名?李哥,您没跟我开玩笑吧?”
“再说了,他们凭什么啊?”
李志飞苦笑道:“老弟,这事儿可不是我搞出来的。你问我我也不清楚啊。”
“我只知道就是这个条件。要么五千元没有附加条件,要么就一万元联合署名。”
“老弟,要我说的话,还是一万元联合署名来得合算一点,至少组委会答应你的名字是排在前面的。”
李志飞从自己的角度劝说了一句。
联合署名的情况其实很常见。许多大型晚会或是演出活动上。很多歌曲都是由多人一起作词作曲的,这里面有很多就是属于这种“联合署名”的情况。
词曲作者好不容易写出一首好歌来,好不容易被晚会或者活动采用了,结果又碰到个“联合署名”的要求,你说冤不冤?凭什么我绞尽脑汁辛辛苦苦写出来的作品,因为某某人或是某某组织的要求,就跟认都不认识的人拉上关系了?万一这首歌曲真的走红了,那利益方面又怎样分配呢?
这都是搅不清楚的事儿!
不过这种“联合署名”的做法,还算是不贪心的。署名的一方求的是名,一般不会在利益方面有过多要求,原作者得利,分出名来给署名一方。
要是运气不好,碰上那种又要名又要利的贪心家伙,那创作者可就真的倒霉了。随便给你一点钱打发掉,然后你的作品就被他们直接占为己有,这位词曲作者直接就“被枪手”了,还没有地方说理去。
打官司?
在华夏这样的环境下,跟zhengfu部门打这种著作权益官司,先不说能不能打赢,人家理都不会理你。
就算真的打官司了,你也拿得出过硬的证据。能打赢吗?人家一句“借鉴”就能轻松过关,要不用一个“巧合”的名目也能脱身出去。没见琼阿姨打个证据确凿的抄袭官司都花了几年时间,累了个半死吗?琼阿姨这样的名人都是如此,你一个小人物那就更没有什么力度了。
而且音乐创作上的东西更难举证,打起官司来那就更加麻烦。即便胜出了,歌曲的影响早就已经打出去,你也拿不回应该属于你的那份荣耀和利益。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叶梓肯定不能跟组委会直接硬上硬来,要想一个合适的办法才行。
想了一下,叶梓慢慢的说道。
“李哥,我先跟花星那面儿联系一下,看看有没有什么通融的办法,一会儿我们再继续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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