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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忽然想得水晶般清澈。

「你很反對吧?」阿良問:「我知道你會覺得我沒出息。」

我搖搖頭,「阿良,各人的興趣不一樣,我有什麼道理干涉你?」

「我比不得你的男朋友,他年輕有為,在社會上地位爬得很高,而我不是,我只是一個平凡的人。」

我怔一怔。「你怎麼如此說?阿良,況且世傑並不是我的男朋友,他女朋友多得很。」

「他女朋友多得很?」阿良無限詫異,「有你還不夠?我覺得你是最最好的。」他衝口而出。

我呆住。阿良漲紅了臉。

世傑永遠不會對我說這種話,他的精打細算,他的慎密,他不做任何對他無益的事,世傑太生意眼,太清醒,當然,他不介意缺乏生活情趣,但是我跟他過日子,同樣地犧牲,就不值得了。

我決定與世傑停止來往。因循對他不好,對我也不好,我如果一直以他的女朋友身份出現,拖下去拖下去,有啥意思?

罷罷罷,我把自己的虛榮估計太高,我情願做個窮希僻士也免得精神痛苦。

我喜歡穿平底靴子,牛仔褲,坐在公園當中吸菸,看天上白雲飄過,看秋葉落下。我真是個胸無大志的女人,根本沒心思高攀人家去做闊家少奶奶。

阿良說:「你倦了,有點心不在焉,我送你回去吧。」

我把啤酒喝完。「你什麼時候離開?」我看著他。

「我會想念你的。」他說:「我們同事好多年了。」

「謝謝,能夠被想念總是好的。」我說著也不禁有點茫然。

「如果你路經加拿大,會不會來探訪我?」他問我。

我搖搖頭,「我很難會到那地方去,我只喜歡歐洲。」

「如果我寄飛機票給你呢?」他問。

我嚇一跳,「我們不會有這種交情,機票說貴不貴,也是一筆錢,心領了。」

阿良又說:「我會想念你的。」

我拍拍他膝頭,「我們走吧。」

回到家,我的感覺極佳,隨即有點擔心,我一直不知道坐對面的阿良心中會有這麼複雜的念頭,很明顯地他對我有意思。

他是一個好人。

一個好聽眾。

很遷就我。

與他在一起,大大小小事我可以作主,點菜、喝咖啡、買東西。阿良對我實在很好,甚至買一個飯盒,也照顧到我,我一直以為我們是同事,現在他要走了,心事也說明白,選擇在我。

我把選擇放在眼前:

(1)世傑。我不愛他,他不愛我,但是基於兩個人的現實需要,結婚也是有可能的。我可獲得做建築師太太的榮幸。

(2)阿良。跟他到加拿大小鎮去過沙漠般日子,但志趣相若,未來不可卜,他不會令我餓肚子。

我嘆口氣,兩個選擇都不高明,但又有什麼辦法?睡吧。

星期日。世傑沒音訊。世傑大概與黃金女郎重修舊好。我不覺得奇怪。她比較配他。」

我獨自在房中練習。一個星期沒見世傑,他並無交待一句。由此可見半年交往不值一文。

倒是阿良打電話來找我。

「問候你,」他說:「沒出去?」

「呵,沒有。」我說:「你好嗎?」

「能來看你嗎?可以到你香閨來稍坐?」

我心情不大好。「改天吧。」我還在笑,「星期一見。」

「星期一是公眾假期,我們不能在寫字樓見,你會出來見我?」

我實在有點感動,我必需要報他「知遇之恩」,現在的男孩子怎度肯對一個普通的女子如此懇切?

我說:「星期一,請早上十時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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