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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而单独为他开的小灶呢?……恐怕大家怎么猜想,都不会过分。但不管怎么想,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法律的尊严,在这幕荒唐的闹剧中,已经荡然无存。

对违法分子的人性化,就是对生活在正常社会的合法公民的“不人性化”。所以,面对荒唐无比的“看守所条件太艰苦换一家”,我们不仅仅觉得是一个如同电视剧里编排的笑话而已,它会通过某种方式“反作用”到我们的身上——既然已经“伤害了我”,当然就没理由“随风而过”。

………【狱警日记(连载)(115)】………

在新世纪里,为了确保公民的尊严、意识形态的纯洁以及高度悍卫公民的生命权益,新刑法里增加了几条罪名,如比**犯罪,通奸罪,思想犯罪,自杀罪,等等。

老同学领我去见一名**嫌疑犯。路上,他问我看不看老同学,可以单独见他。我说太残忍了,在这里与他相见他会很难过的,还是看看另外的人吧。老同学觉得有道理。他为了让我事先对**犯的犯罪事实有所了解,将那名犯人的卷宗给我看。那名犯人两三年来没有与妻子**一次,晚上一人睡一床被,妻子百思不解。一次偶然,她睡觉中途醒来,现他的被子里有动静,六七分钟后就停止了,鼾声如雷。她不好问,想了半夜,差不多猜测出七八分。后来,她经常装着睡熟,多次现丈夫上床时,先扯了床头柜上几张卫生纸,一会儿,他的被子里就有动静,还能听到他的喘息声。她终于明白了怎么回事,很生气,找到私人侦探所,寻求取证帮助。侦探所告诉她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让好买了一台数码摄像机,藏在卧室一排乱书里,自动启动摄像时间定在每天晚上十时到十一时之间,因为她丈夫平时都是这个时间睡觉。她这么做了,经常借口去看父母亲,故意让丈夫独自在家。经过多次的自动摄像,她终于录到丈夫独自在床的场面。有一次他一丝不挂,独自寻欢,样子不堪入目。显然,他是在**。她将录像带送到警察局,警察以此为证据和新《刑法》的规定,立即逮捕了她的丈夫。经过法庭审讯,他对自己的犯罪经过供认不讳。法庭根据他的认罪态度,从轻判了一年半。

我心想,**犯罪,只要自己愿意,无处不可对自己实施犯罪,即使在看守所里,仍然可以**。我想去那嫌疑犯的监舍看看,估计那里很脏,空气里有**味,心中一阵作呕。老同学领我来到监舍的铁栏杆外,里面很干净,地面的瓷板砖象镜子,空气清爽,没有任何异味。里面的嫌疑犯们站的站,坐的坐着,神情漠然,但很规矩。这里的床铺与监狱不同,是一条十几米长的通铺,铺上划着一米宽的黄线,两线之间有数字,嫌疑犯们睡在各自的数字上,不得越线。老同学指着通铺上第十一号位置说:“那里算是他的床。”

**嫌疑犯的铺位与旁边不同,平板上突起几个器械,象固定手铐。老同学解释说:“那名**嫌疑犯晚上睡觉前,面部向上平躺着,由同室纪监犯人将他双手铐上腰间两旁的固定铐上,铐子连着二十厘米长的铁链,可以适当活动,不至于太紧,不会影响休息。这种固定床铐就是为了制止他在看守所里继续犯罪。”

我赞叹说:“很好,很科学,――那么,洗澡的时候呢?”

老同学说:“嫌疑犯洗澡的地方就在监舍隔壁的放风室,规定是双人同洗,而且两个人都没有同性恋倾向的。放风室与这边相通,没有门,其他嫌疑犯随时能看到他们洗,不可能在洗澡的时候**。”老同学领我走几步,透过落地铁栅栏看到与监舍相通的另一间房,有一个水龙头,没有任何遮挡。

我赞叹道:“想得真周到,很好,很好。”

据老同学说,这里不仅有男性**嫌疑犯,隔壁的女子监区还有几个女**嫌疑犯。她们都是在家里用**器时,被家人现,捉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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