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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ldo;按照葉都督的想法,國士院、按察院和大理院始終還是不歸總統或宰相管的?&rdo;

葉楓點了點頭:&ldo;這其實是西方發展比較成熟地一種政體,也就是所謂地三權分立,政府掌國家行政權、國士院掌立法權、大理院和按察院構成的司法系統掌司法權,我想你們也可能看到,這套系統有兩個三個特點,一個是民意,國士院經過層層選舉,能夠成為地國士的都是德高望重的人,他被人選出來,自然要發出投他票的人的聲音,不然下次就不會有人投他的票了……&rdo;

&ldo;第二個特點就一切都以法律為基礎,國士院制定法律,按察院和大理院要做的就是懲罰那些違反法律的行為,哪怕這個人是國家的元首,或者國士院的院長。在法律面前,沒有身份的高低,真正做到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甚至是皇帝犯法與庶民同罪,當然,在制訂法律的時候,對庶民和士紳的規定肯定有不一樣,但是法律一旦制訂,那就必須按照法律來執行。&rdo;

葉楓說得很坦白,他明確告訴曾國藩、李鴻章,所謂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那只是針對法律條文說得,實際上這些條文在制定的時候卻很可能是不平等的。雖然如此,多方博弈形成的法律至少會最大程度保障各方面的利益,因而按照法律來執行,對於弱勢者肯定是有利的,起碼比封建時代,有錢就是法,有權就是法更合理。

曾國藩和李鴻章點了點頭,他們明白葉楓的意思,當然也明白這樣做的話,過去士紳的一些特權肯定會消失,但是作為華夏傑出人物的代表,他們能看到其中的價值,保持法紀,則可保持王朝的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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