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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延禧敏銳的意識:李彥所說的任何人。是不是也包括天子。也就是當今皇上。
&ldo;所謂立萬世法。這些律令經皇上批准後生效。不僅當今皇上需要遵行。以後也是同樣。如果要修改。就必須按照剛才所說的。召集文武百官。並的到大家的認同才行。&rdo;李彥看著滿臉嚴肅朱延禧等人:&ldo;不然。若是一句話就廢掉這些律令。豈不是又同前一樣?誰能保證不再出現新的&ldo;魏賢&rdo;?&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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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巧木匠
第二三二回 司法
時內閣最終還是通過了&ldo;第十三條&rdo;,而這全部的十被眾人一致認可,成為臨時內閣的施政準則。當然,在正式生效之前,還需要得到皇上的認可,而事實上,臨時內閣已經在李彥的強調下,開始運用這十三條,處理當前需要處理的事情。
&ldo;十三條&rdo;也確立了內閣集體決策、首輔負責、次輔分工的運作方式,臨時成員就包括目前的五個人,一致推舉孫承宗為內閣首輔,其他四人為次輔,並討論劃分各自的分管範圍:孫承宗統攬全局,並分管通政司、翰林院、詹事府、國子監,原內閣大學士朱延禧分管都察院、禮部、六科;原吏部尚書崔景榮分管吏部、工部;原兵部尚書趙彥分管戶部、大理寺,李彥則領兵部和刑部。
所謂六部九卿,最重要的就是禮、兵、工、吏、戶、刑六部,以及通政司、都察院、大理寺,李彥領了兵、刑兩部,其它卿寺概不插手,在五人中權柄並不重。當然,兵、刑兩部又相對比較敏感,掌握著國家暴力機構,不過重大決策都需要內閣集體通過,李彥也不能藉此胡作非為,李彥也由他的優勢,那就是在遼東的輝煌戰績,擁有練兵經驗,並提出他的施政方針,在未來五年之內,對大明軍隊進行整編,使其更具有戰鬥力。
至於刑部,李彥坦白告訴孫承宗等人,之所以想分領刑部,是因為他想限制刑部的權力,按照李彥的想法,刑部權力過大,既能勘問案情,又能審理定罪,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權限又存在重複,他認為刑部只能勘問案情,斷案之權屬於大理寺,刑部無斷案權。
事實上,歷代封建王朝設置大理寺,目的就是與刑部形成審理與覆核監督的關係,都察院主要起到監督的作用,李彥提出勘問與審理分開,刑部只管勘問,大理寺負責審理,都察院進行覆核,看上去確實比較合理,又是削刑部權,而重大理寺和都察院,他所表現出來的大公無私,也讓其他人感到認可。
最終,臨時內閣還是通過了三法司權力地調整和分配,刑部管勘問,大理寺負責審理,都察院提請審理並覆核,也即是刑部勘問以後,將案件轉給都察院,都察院根據案情提請大理寺進行審理,並對大理寺的審理結果進行覆核,如果認為並不合理,可以繼續抗訴。
這個程序,在孫承宗等人看來,似乎比較麻煩,李彥卻堅持這樣設置,他認為依法斷罪,事關重大,輕率不得,這個原則必須要定下來。
這樣做對李彥來說,並沒有好處,孫承宗等人已經認可他是一心為公,最終還是表決通過,但又對具體的分工進行了調整,以崔景榮領刑部,李彥領工部,畢竟刑部即便在削弱之後,也掌握勘問拿人的權力,而李彥在遼東發展工礦和農業的成績也很矚目。
李彥對此也沒有在意,眾人達成共識,就形成文字,送進內宮給皇上審閱,當然在表述上,會比較藝術,並非是諸人表決,而是舉薦、推舉,朱由校雖然出面接見他們,知道京城局勢穩定,也只是略微點了點頭,似乎不太感興趣。
經過張皇后的開導,朱由校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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