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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点上,如已说过,物质是联系理念和个体化原理的环节,而个体化原理就是个体的“认识”之形式,或者就是根据律。——因此,怕拉图认为在理念及其现象、即个别事物之外,——这两者本可包括世界上一切事物——,仅仅就只有作为第三者而不同于这两者的物质,(《蒂迈欧篇》第345页)是完全正确的。个体作为理念的显现,永远是物质。物质的每一属性也永远是一个理念的显现,并且作为这种显现也就可加以审美的鉴赏,而鉴赏就是认识现象中表出的理念。这一点,即令是就物质的最普遍的属性说,也是有效的;没有这些属性就决不成其为物质,而这些属性的理念却是意志的最微弱的客体性。这样的属性是:重力,内聚287力,固体性,液体性,对光的反应等等。

如果我们现在把建筑艺术只当作美术来看,撇开它在应用目的上的规定,——'因为'在这些目的中它是为意志而不是为纯粹认讽服务的,按我们的说法也就不再是艺术了——;那么,除了使某些理念——这些都是意志的客体性最低的级别——可加以更明晰的直观以外,我们不能指定建筑艺术还有其他的目的。此最低级别的客体性就是重力,内聚力,固体性,硬性;即砖石的这几个最普遍的属性,意志的这几种最原始的,最简单的,最冥顽的可见性,大自然的一些基本通奏低音。在这些以外还有光,'不过' 光在好些方面又和这些属性相反。即令是在意志客体性的这种低级别上,我们已经看到意志的本质显出于矛盾之中;因为建筑艺术在审美方面唯一的题材实际上就是重力和固体性之间的斗争,以各种方式使这一斗争完善地,明晰地显露出来就是建筑艺术的课题。它解决这类课题'的方法' 是切断这些不灭的力所由获致满足的最短途径,而用一种迂回的途径撑住这些力;这样就把斗争延长下去了,两种力无穷尽的'各'奔一趋向就可在多种方式之下看得见了。——建筑物的整个质量,如果全委之于它原来的趋向,那就只会成为整整一大块的东西,尽可能紧贴在地面上;而这里意志既显为重力,这'块然大物' 就会不停地向地面挤去;这时固体性,'它'也是意志的客体性,却在抵抗着。然而正是这一倾向,这一冲劲,建筑艺术就不许它有直接满足而只许以间接的满足,通过迂回曲折的满足。譬如说横梁就只有借助于直柱才'间接地' 落到地面上,圆顶则必须自己负载自己,并且只有借一些桩子才能满足它指向地球的冲劲;如此等等。然而正是在这被强制的间接途径上,正是由于这种阻碍,隐藏于顽石中的那些'自然' 力才得以最明晰地,多样化地显露出来,'除此以外,' 建筑术也就不能再有什么纯艺术的目的了。因此,一个建筑物的美,无论怎么说都完整地在它每一部分一目了然的目的性中,'然而'这不是为了外在的,符合人的意志的目的(这种工程是属于应用建筑的),而是直接为了全部结构的稳固,对于这全部结构,每一部分的位置,尺寸和形状都必须有'牵一发而动全身' 这样的:种必然关系,即是说如其可能的话,抽掉任何一部分,则全部必然要坍塌。这是因为唯有每一部分所承载的恰是它所能胜任的,每一部分又恰好是在它必需的地方,必需的程度上被支撑起来,然后在构成顽石的生命或其意志表现的固体性和重力之间的那一相反作用,那一斗争才发展到最完整的可见性,意志客体性的最低级别才鲜明地显露出来。同样,每一部分的形态也必须由其目的和它对于全体的关系,而不是由人意任意来规定。圆柱是最简单的,只是由目的规定的一种支柱的形式。扭成曲折的住子是庸俗无味的。四方桩有时虽然容易做些,事实上却不如圆住的那么简单。同样,飞檐、托梁、拱顶、圆顶的形式也完全是由它们的直接目的规定的,而这目的也就自然说明了这些形式。柱端等处的雕饰已属于雕刻而不属于建筑范围了,这既是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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