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 (第3/5页)

钥匙打开门,发现她的男朋友,跟她最好的朋友兼舍友,孤男寡女,正在凑手不迭地穿衣服,床上地上一片狼藉。

后来程无为了解,风荷的那个初恋男名叫王朝阳,因为出自离婚家庭,遭到风荷妈妈的反对。风荷妈妈认为,出身那种家庭的孩子,心理多多少少有些不健全,并且社会关系复杂,风荷真的跟他谈成结婚,不会有好日子过。

而跟王朝阳暗渡陈仓的女孩,从高中时代起就是风荷的同学兼好友,大学时代也同班同宿舍。风荷平常大大咧咧,他们什么时候搭上的,她一点信号都没感觉到,打击之大不是言语能够形容的。

她说:“我们那么多年的友谊,从高中到大学,就这么烟消云散。”

她与同学换了宿舍,把男朋友的东西统统扔掉。

据程无为后来讲,他之所以能走到那片树林,完全是偶然。他那个时候正给孙逢秋和他的女友做大灯泡。据他说,做好一只优秀的大灯泡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该亮的时候亮,该暗的时候暗,该出现的时候要出现,该消失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地消失。当时革命工作正是需要他消失,但也不能消失到失踪的程度,于是机缘巧合,他就碰到了陆风荷。

起初不经意的你,和少年不经事的我,红尘中的情缘只因那生命匆匆不语的胶着。 阴差阳错,这个女人成为他生命中的一部分,成为他的妻,他的女儿的母亲,这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缘分?

第二次在食堂见面的时候,程无为发现那个叫王朝阳的男孩简直是脑子进水了——眼前这个小姑娘确实漂亮,身材少有的挺拔健美。第一次碰到她,她哭得鼻青脸肿象猪头。当时她大三,他大四,本来程无为打算毕业后回家乡工作的,因为决定要追陆风荷,竟临时抱佛脚,复习考研究生。

好在他给孙逢秋做灯泡若干年,大把的时间并未浪费,总是随身带着一本书,该消失的时候就躲到一边去看书,所以考起来不费吹灰之力。

接着孙逢秋跟女朋友分手,反过来给他俩做灯泡。孙逢秋因为是上海人,就没读研,直接找了份工作。接着风荷也工作,在某外资化工企业做销售。反而是程无为,基本上没有给人打过工,一毕业,因为自己有个产品被两个人看好前景,就被胁迫着自己创业。

回头想想那时真是艰苦。孙逢秋也就罢了,风荷一个女孩子,风里来雨里去地跟孙逢秋一样跑客户 ,程无为则三天两头地泡在郊县的工厂里盯试验,盯产品,只有星期天三个人能聚一聚,去卡拉 OK 一通怒吼:“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没有什么人能随随便便成功。”

有时候真的是累极了,孙逢秋也不回家,三个人横七竖八地倒在程无为的出租屋里过一夜。

生活费用全靠风荷的积蓄和她家里的接济。洗澡的时候,风荷能见自己身上的肉一点一点地消失。风荷妈妈每每掉眼泪:“你这孩子,好日子不过,瞎折腾些什么?”

风荷一边狼吞虎咽地吃妈妈的夜宵,一边伸手要钱:“拿来。你再不管我,我小命休矣。”

儿女是父母一世的债。

那个时代,程无为就是爱陆风荷的健美,爱她的直率,爱她的执着,爱她的吃苦耐劳,总之他什么都爱,就连她不会做饭他都爱。这世界上会做饭的女孩有的是,可是陆风荷只有一个。

程无为正沉浸在对往事无限的遐想中,风荷伸出手指捅捅他,问:“你知道你当时哪点感动我?”

程无为:“啊?哪点?”

“因为你又傻又善良啊 ~~~~ ”风荷笑着说。

当时的她对他来讲还是个陌生人,他好心地对着这个哭得奇丑无比的女孩千叮咛万嘱咐:“同学,别老一个人待在这里,太危险了。”

就凭这,陆风荷信誓旦旦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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