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章 唐国的条件很过分 (第2/4页)
不需要援助,后面的事我也就没必要再说,毕竟事涉机密,说的多了反而不美。”洪魁很是认真地朝姬旦说道。
“洪部长千万不要如此想。我们君侯毕竟年轻气盛,刚才也是在气头上说的一些气话,当不得真的。有什么事,洪部长请如实道出,能做主的我自是会做主,不能做主的,我也会极力促成。”姬旦很是恭敬地朝洪魁说道。
“如此……那我便不客套了。这是我大唐国政务院外交部的行文,请辅相大人过目。”洪魁说着,从自己的皮包中取出一份公文。
“不怕洪部长笑话,贵国的这文字,我尚未完全认识,烦请洪部长为我念上一念。”姬旦接过洪魁递上来的公文扫了一眼,全是唐文写就,大部分的文字都不认识,只得又还给洪魁,且极不好意思地说道。
“好吧。”洪魁接过公文从头到尾扫了一眼,清了清嗓子,开始念起来。
“大唐国政务院外交部致周国国府:鉴于目前周国国内之现状,以及周、唐两国旧事之故,此番周国国府向大唐国求援抵御戎、羌之敌,我大唐国首领及政务院提及以下出兵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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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大唐国四个团之兵力自渡过大河起,一应军事行动只受大唐国首领、总参谋部指挥,周国自上至下任何人不得干涉我大唐国军队之行动;我大唐国军队所有军事行动,会视情况向周国国府通报,如无通报,周国国府不得擅自打探。”
“二、鉴于周国国内目前之现状,此番抗戎援周之军事行动,大唐国不需周国提供任何财、物上的回报,亦不需周国承担任何后勤补给之责。但整个行动中擒获之敌以及缴获之物资,我大唐国有处置之权,以擒获之敌和缴获之物资补偿我大唐国参战之损失。”
“三、整个军事行动中,凡有周国之贵族、国府之官员、普通国人和奴隶等阻碍大唐国军事行动者,我大唐国之军队需按战时之法,实施惩处。对以上提及人群在地动发生之后,至戎、羌之敌侵扰周国期间发生劫掠、抢夺、杀人、放火、淫辱妇人之罪行者,一经有人举报或揭发者,我大唐国军队亦按照战事之法,实施处决。以上均不需向周国国府通报。”
“四、周国国府需提前征募足量青壮。大唐国军队每清理完一片区域,需周国之青壮迅速进入维持当地之治安秩序,亦是防止戎、羌之敌反扑之需要。我大唐国已经备足二百余人之队伍,届时可派往各处,协助指导周国各处青壮维持治安秩序之工作。”
“五、周国国府需将周国国内之现存军队全部集结、整编,加强思想教育、鼓舞士气。大唐国之军事行动凡有需周国军队配合之处,周国军队需听从调遣。如有所需且有不配合之处,将以大唐国之战时军法处罚。另,我大唐国军队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之军纪,请周国国府提前向周国军队讲解,凡我大唐国军队抗戎援周期间发现周国军队违反军纪者,我大唐国军队有权对周国违反军纪者实施处决。周国军队之后勤、补给亦需自行解决。”
“六、周国国府之政、军官员,尽量集结一处,以备抗戎援周期间,大唐国军队对周国域内之情形进行垂询。”
“七、鉴于周、唐两国两年半以前的军事冲突,此番我大唐国四个团之兵力渡过大河之前,周国之魁首、现任西伯侯姬诵需渡过大河,驻跸于大唐国风陵渡驻军军营。待一应抗戎援周军事行动完成、待我大唐国四个团之兵力顺利撤回大唐国域内,西伯侯姬诵可择期归国。”
“以上条件,望周国国府慎重考虑、尽快答复。自该文书提交至周国国府之日起,三日内若未收到周国国府之答复,我大唐国之军队将撤回驻地,且拒绝再提供任何援助。自收到贵国国府正式答复公文之日起,五日内我大唐国四个团之兵力会陆续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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